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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业绩 | 中吕律师助力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专项债券发行
更新时间:2020-03-31 16:31:47

导读:2019年9月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晋财债〔2019〕43号),规定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项目范围为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作为2020年提前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范围,已于2020年1月成功发行,中吕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专项债券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一、项目背景

太原市老龄化日益严重,社会养老服务亟待完善。据太原市老龄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太原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突破50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5%,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的联合国传统老龄社会标准。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有39166人,空巢家庭13万户,太原市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坚持公共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即是一座集养老服务示范和护工实训基地为一体的公办老年福利机构。该项目建成后,可以使入住的老年人享受到食宿、护理、卫生保健及康复等丰富多彩的群体生活,能够真正使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养老原则,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原市上兰中心校以南、新兰路以北,上兰村新建住宅小区以东,傅山公园以西。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床位2000张,规划建设用地120038㎡(180亩),建筑面积98575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及行政楼,护工实训基地,康复中心,营养餐厅,门卫;地下建筑包括车库、设备及附属用房。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项目收益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总投资为48,197.00万元,通过太原市财政局财政资金投入42,19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7.55%;剩余资金缺口6,000.00万元,拟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期限为10年期,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后一期利息。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收益为床位的护理费收入及伙食费收入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测算,认为该新建项目专项债券能以相较银行贷款利率更优惠的融资成本完成资金筹措,运营收入能够提供充足、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充分满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四、债券发行

2020年1月21日,2020年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成功,票面利率3.33%,发行期限10年,发行规模45.68亿元,其中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融资6000万元。




五、律师观点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作为公办老年福利机构,符合项目公益性的法律特征,且该项目属于《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晋财债〔2019〕43号)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但随着国家关于深化公共养老机构的改革政策,在老年社会福利院运营过程中,应确保项目运营收入专项用于专项债券资金的偿还。


太原市老年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具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对应的收入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符合《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项目净收益覆盖融资成本的倍数≥1.1倍的规定,该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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