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视界 | 银行***被盗刷?别慌,看这里
更新时间:2020-05-18 10:32:43

银行***作为现金存取、交易的工具,在诈骗犯罪中充当着被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载体。随着对银行***的深入了解和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银行***实施诈骗的作案方式不断翻新,技术含量也日益增加,出现了利用ATM***取款机故障、监控装置窃取密码、门禁系统加装读***器、短信诱导、洽谈生意为名伺机调换银行***等新的诈骗盗窃手段。那么,遭遇银行***盗刷的,持***人应当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案例角度入手,向各位支招解难。


案例一:

裁判要旨:持***人对银行***、密码负有妥善保管及谨慎、规范使用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造成持***人自己的损失的,持***人对该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案情2011年11月,曹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开户办理了一张银行***。2017年1月10日傍晚,曹某的银行***先后被他人在泰国通过POS机消费2笔、金额21万余元,ATM机取款3笔、金额0.7万余元,并支付查询费8元、跨境费36元,共计22万余元。

曹某在手机收到相关短信提示后,当即持银行***到工行查询了余额并存款等操作,确认银行***被盗刷。曹某通过电话银行对银行***进行挂失,并于次日向该县公安局报案。随后,曹某多次找银行协商赔偿未果,遂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承担损失22万余元及从盗刷之日起的利息。

工行认为,曹某存款被支取与银行无关,且用户自己也存在保管银行***和密码的责任,并向法院提供视频资料证明,2016年12月26日10时35分至36分,曹某将银行***交由在其工地做事的舒某在工行ATM取款两笔,一次5000元、一次1000元。曹某对此表示认可。

审判:一审法院认为,曹某与工行是储蓄合同关系。工行未能准确地识别伪***,从而将原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错误地交给伪***持有人,构成违约。而曹某作为持***人,在办理银行***并设置了密码后,依约对银行***、密码负有妥善保管及谨慎、规范使用的义务,原告将银行***交由他人取款的不良用***行为,属于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密码及规范使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伪***交易有可乘之机,因此,对损失的造成亦有一定过错,曹某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曹某对其损失承担25%的责任,工行对曹某的损失承担75%责任。工行不服,提起上诉,怀化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裁判要旨:持***人主张银行***遭盗刷,但无法举证证明交易非本人操作的,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蔡某在甲银行办理借记***一张。2017年6月27日,蔡某在查询并打印交易明细时发现该银行***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甲银行ATM机取款三笔,金额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蔡某认为其银行***被盗刷,于次日至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被立案。审理中发现,涉案三笔ATM取款均为凭密码交易。该银行***除上述涉案操作之外,蔡某于2016年11月10日在甲银行打印交易明细,2017年6月10日兑付国债本金6万元和利息3,000元,2017年6月12日消费40,000元等。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银行赔偿损失6,500元。

审判:法院认为,涉案三笔取款发生前不久,即2016年11月10日,蔡某曾到该涉案三笔ATM取款银行网点查询了涉案银行***交易流水,蔡某在涉案银行***ATM取款发生之后仍继续使用该银行***,直至2017年6月28日蔡某才向甲银行首次提出异议,但此时距2016年11月16日三笔ATM凭密码取款发生已有超过6个月之久。蔡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发当时不存在人***分离的情况。从涉案交易发生时间、地点,同期前后交易情况以及蔡某用***情况,其到银行网点查询交易明细、向公安机关报案等一系列过程分析,难以认定本案为盗刷。法院遂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风险防范建议:

针对持***人来说,从源头方面规避银行***盗刷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更换银行***,将磁条***焕成芯片***,目前各大银行均在推广使用芯片***,芯片***从信息保存,******难度等方面都更具有安全性;

· 减少使用储蓄***消费,养成储蓄、消费分离的习惯,从而减少大额存款被盗风险,同时因信用***支付有限额,刷***与银行实际扣款之间有时间间隔,故建议尽量使用信用***消费;

· 妥善保管银行***和密码,不要交给他人使用或告知他人密码,提高对钓鱼网站、不安全链接、诈骗电话的警惕度,不在不安全环境下输入密码,避免信息泄露;

· 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并随时关注,随时掌握资金变动情况,提高反应速度,防止损失扩大。

如果真的遭盗刷,应当如何处理而减小损失、保存证据呢?

· ******时间在***近处进行取款、消费或吞***操作,并保留凭条和短信通知,证明人***未分离及发生时的人***地点;

· 立即通过电话或至柜台办理挂失止付;

· 持***前往公安机关报警,并在报案时向公安机关出示真***;

· 如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立即电话联系控制款项划出。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