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视界 | 农业农村专项“债”现江湖
更新时间:2020-07-15 09:17:01

一、农业农村专项债背景

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

会议强调,下一步要加强"三农"领域投资,推动地方扩大乡村振兴专项债规模;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统筹考虑农产品产量、绿色发展和农民收益;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积极推动补上******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积极推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宅基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

2020年7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通过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0年7月10日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并讲话。

胡春华指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是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的迫切要求,必须围绕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投资,努力扭转投资下滑趋势。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畜禽养殖设施水平,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流通和加工基础设施。要加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道路、电力、通讯等村庄基本硬件,推进厕所、污水处理、燃料等生活设施和公共厕所、公交站、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要加快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的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县乡村为一体、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农业农村专项债的重点支持项目及经典案例

中央农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应通过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实践中,由于农业农村专项债项目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一体性等特性,农村农业的专项债项目大多不是就单个产业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往往是一个项目下包含了多种产业、多个子项目,各产业子项目之间天然有机地、相辅相成地构建成一个综合项目,诸如此类的案例在已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数不胜数。

【经典案例】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覆盖盘山县全部5个国有农场及13个镇,项目种类涵盖稻作文化旅游环境建设、高标准农业设施建设、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用地提质改造四大类。

项目通过包括土地复垦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入、高标准农田土地租赁收入、稻作文化乡村旅游收入进行收支平衡,发债规模4亿元。

四川省眉山市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暨“中国泡菜城”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50437.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代种苗繁育示范种植基地100亩、标准化原料种植示范基地50000亩、泡菜农耕文化体验基地20亩、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3.75亩、桔梗综合利用加工厂房7.5亩、农产品交易展示中心总建筑面积56745㎡和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通过包括农耕体验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交易中心租金收入、会展收入、会议中心出租收入、交易服务费收入和停车位收入进行收入平衡,发债规模5亿元。

云南省澜沧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债券

项目总建筑面积290,980平方米;其中:1-30#冷库20万平方米、附属设施90,980平方米。冷库总库容能力为50万吨、其中:畜禽肉产品冷库总库容量达30万吨、农副产品保鲜库总库容量达20万吨。

项目通过冷库出租收入和出入库服务获取收入进行收入平衡,发债规模4.5亿元。

四川省泸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项目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四大类、10个子类项目。项目总体思路为:依托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当地资源优势,叠加农村综合配套设施改革,强化涉农项目支撑,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业******发展。

项目通过包括宅基地改革收入、基础设施收入(交通道路广告费)、生态环境保护收入进行收入平衡,发债规模16.32亿元。

三、农业农村专项债券的法律审查要点

1、规范项目实施主体

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农业农村项目实施主体倾向于选择地方市县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律师会针对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历史沿革、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范围及业务许可资质等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实施主体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具有实施的相关资质以及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债券项目实施主体发表意见。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律师根据有关部门上报项目材料及相关数据,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项目涉及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属于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范围等。同时对政府专项债涉及项目进行实地勘察,确保申请材料数据与现场勘察材料一致,并留存相应材料制作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实践中,对于农业农村类项目专项债一般会包含多个子项目,律师会对单个项目分别核查,分别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3、确保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保证项目成本与收入测算符合实际情况

由于农业农村专项债以经营的专项收入还本付息,所以项目收入是否能够完全覆盖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是债券能否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律师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以外,还会结合相关数据另行计算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是否符合实际,并判断项目资金覆盖率是否符合法律标准,保证各项目的资金平衡。

律师会重点审查债券对应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主要核查是否明显存在不满足募集需求的情况,包括重复募集、项目阶段与募集资金用途不匹配等。根据农业农村专项债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律师会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4、确保中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

对于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会有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律师会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慎重审查,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资格,对其是否具备提供本次发行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发表意见。

四、农业农村专项债可能涉及的风险提示

1、专项债并不像其他政府融资方式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实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是政府直接作为举债主体,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对未来的资金管理、项目运行、债务偿还等负责,在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同时,增加了政府的其他职责,可能导致政府无暇管理,从而造成专项债项目管理混乱。

2、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否尽职尽责,主体资质与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了真实的报告,诸如此类现象在专项债发行之初就给项目的运营与偿债带来了风险。

3、地方政府、项目审批机构的任期与项目期限以及债券期限不同步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只着眼于融资目的的实现从而忽视项目运行和还款等关键事项,为专项债项目的后期运营、按期还款等埋下严重隐患

4、地方政府由于其特殊的属性,政府部门缺乏专项债专门管理人才和监管力量进行风险控制,政府专项债负责部门间监管力度不足项目债券发行后可能会造成管理专业性不足、监管监督缺失的后果

5、地方政府专项债各个环节政府干预程度高,行政管理色彩贯穿始终,给专项债的管理和运行带来了层层阻碍,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挪用资金运用不合理、项目工期及成本控制不严、信息披露不到位等情况对项目的后期建设、运行、还款等环节带来重重障碍

6、在项目正式进入市场运营后,由于市场及相关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市场萎缩、达不到预期的市场效果,从而给整个专项债项目生存与发展带来不可预期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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