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海斌律师及实习律师段娇接受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被告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通过认真审阅本案案卷,并与被告人会见沟通了解案情,提出了本案被害人轻伤致害原因不明、多名证人证言内容存在矛盾、勘验现场已遭破坏的辩护意见,并以本案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故意伤害罪之指控不应成立为由,建议人民法院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无罪。
一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慎的研究,***终采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2020年8月12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