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而言,简易计税是否意味着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20-12-10 15:12:58

成新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50号建议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针对非遗生产性保护企业出台税收扶持措施、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的建议。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当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企业而言,适用简易计税是否就意味着税收优惠呢?


涉税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5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公布日期:2020年9月15日


主要答复内容:简易计税方法本质上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①相较于现代工业产品而言,湘绣等非遗产品多具有人工成本占比高、物料成本占比低、增值额相对较大的特点,就单一环节来看,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确实可能相对较高,这与湘绣等非遗产品增值额比重较大相匹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原理。


②从本质上讲,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本环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下环节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其购入相关货物、服务后,进项税额将明显减少,反而不利于纳税人开拓市场;下环节购买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会导致重复征税问题。总体来看,市场博弈情况下,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纳税人从中获益可能有限。


涉税案例分享


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价值30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9%-当期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3%。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9%-600×13%=12万元;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3%=30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18万元(30-12)的增值税。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当建筑行业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6.15%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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