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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论证会在我所召开
更新时间:2021-02-01 10:10:04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1月29日,山西省司法厅在我所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论证会。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郭文强、二级巡视员张魁银、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张明厚等一行人出席会议,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娟、副教授张维珍、任中秀、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杨建华、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乔中国、副院长、副教授赵锐,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利军、律师鲍佩佩、我所执行合伙人高剑生、主任李艳红、合伙人李劲参加本次论证会。会议由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张明厚主持。
会上,张明厚处长首先介绍了省司法厅本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吕所李劲律师、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所鲍佩佩律师主要从本次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的意义、审查工作流程、审查结果三方面对各自所在律所承担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进行了介绍。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对本次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分析,着重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认定、上位法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后,张明厚处长对参与本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专家、律师们表示感谢。张明厚处长表示,此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批量审查,借助行政立法基地的力量,邀请立法专家与律师同聚一堂,是省司法厅立法工作的首创之举,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与立法基地密切联系,不断摸索新的工作方法,将立法工作做扎实,不断提高地方行政立法质量。
2020年10月中旬,中吕所接受省厅委托,对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16家省直厅局及大同市、晋中市等6家地市政府提请备案的197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我所通过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坚持团队协作、多层审核的审查流程,***终,对21份规范性文件提出调整后予以备案的意见、对49份规范性文件提出完善建议、对4份规范性文件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
中吕所作为行政立法基地之一,始终关注并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今后也将继续发挥行政立法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深度参与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效率,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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