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企业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21-04-28 09:19:5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30/60”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充分展示了中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限内的温室气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配额形式分配给个人、企业或组织,使其有合法的碳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确保碳实际排放不超过限定的排放总量。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此外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

201110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6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201210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CER)市场搭建起整体框架,对CCER项目减排量从产生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201311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碳市场建设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

20141210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发改委令第17号),明确了中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20159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20161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63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

20168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201610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提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201712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等,明确将“开展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01028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继续推进。

202012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环规气候[2020]3号),初步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电力行业,2225家发电企业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个履约周期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截止。

202012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21日起施行,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提供了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标准,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将从试点市场迈向全国市场。

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机制设置

(一)交易主体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向部分主体开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被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②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即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同时要满足行业要求和排量要求才可被列入该名录。

就行业要求而言,因生态环境部仅对发电行业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纳入企业名单》,故现在能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仅限于发电行业企业。剩余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等七大重点能耗行业有望将来被逐步纳入,另除高耗能产业外,未来如农业、交通、服务业等更多行业也将会被纳入碳市场。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确定和被列入单位的移除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向社会公开。一般排放单位也可以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需自行提交申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单位应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①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②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

(二)交易标的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另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碳排放配额,是指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初期以免费为主,后续根据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一般情况下分配的碳排放配额会低于企业的历史排放值,目的是促使企业不断地节能减排,若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高于配额,则需要去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过剩的碳排放配额或CCER,否则将面临罚款。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三)交易机构及交易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重点排放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要求及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31日前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并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内容真实、完整。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3、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清缴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的该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4、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后,及时公开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5、合规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应合法合规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不得与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6、配合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四、重点能耗行业企业该如何应对

根据《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目前2225家发电企业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其中山西共有119家。对于企业而言,短期内将面临较大压力,尤其是免费配额比例还会逐渐降低,电厂的整体成本或有较大程度增加,且伴随被纳入行业的扩大,重点能耗行业企业必须要设法降低碳排放成本和履约风险。对企业的建议:

******,做好核查工作。企业应就自身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和核查;第二,熟悉政策法规。学习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关注全国和地方后续配套规则及时开展培训,尽快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碳市场相关业务第三,评估减排路径。根据成本提前测算,尽早确定企业减排的***优路径,是选择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升级以降低排放亦或是购买额外的配额和CCER;第四,积极履行义务。按照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设置的义务,积极履行防止因违规行为遭受处罚第五,做好碳资产管理。一是根据市场供需矛盾、政策变化及市场预期研判交易价格走势,避免在履约期间碳交易价格在高位时买入造成较高成本,二是可将盈余配额通过交易实现增值,三是可利用碳资产进行融资,避免碳资产闲置。有条件的企业可成立相应的碳资产管理部门或公司,通过集中调配,优化履约路径第六,运用好第三方机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来自政策、市场、法律方面的风险,企业未必能够完全掌握交易规则、相关监管规定及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等,对此,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咨询团队规避可能面临的风险。

结语

可以预见,今后排放权将作为一种有价资源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和机遇未来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企业应早布局早参与顺应低碳发展趋势,通过制定低碳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计划、完善碳资产管理体系等手段,从而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实现成本风险的***小******化以及碳资产价值******化,并在30/60”目标上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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