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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 | 晋阳法务圈第二十期线下活动成功举办——聚集专家学者智慧 助力资源型企业合规管理
更新时间:2021-06-30 14:41:18

近年来,“企业合规管理”在国家层面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近期******检启动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机制,我省作为资源型企业大省,资源型企业应如何把握企业合规这一改革红利,提升自身企业合规管理水平,为此,2021626日,由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资源型企业合规管理”研讨会在中吕律师事务所举办。

会议由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主持,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天虹出席并致辞,会议邀请到太原市检察院一部副主任王小丽、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高剑生、中北大学教授赵志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博士李彦峰、万家寨水务集团法总马爱龙及中吕律师事务所王慧娟等三位律师做主题发言。

本次会议凝聚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观点,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切磋思想,交流经验,并且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会嘉宾就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以及当前资源型企业参与到企业合规这一改革红利的途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议富于时代特色,达到研讨会的预期效果并形成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天虹进行了“刑事合规的基本问题”主题发言,张会长围绕本期主题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享,企业合规定义及重要意义、刑事合规定义及内容、当前刑事合规仍需考虑的几个问题。

他认为合规不仅包含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包含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的内容.他提出企业合规管理重点应放在中小微企业,相关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其抗风险能力相较国企较低,而且从目前******检工作来看,重点就是民营企业.

针对企业刑事合规,他介绍了当前中外学术界对刑事合规的权威定义;在介绍刑事合规要素时他强调合规主体和客体均应围绕企业本身,区别于员工犯罪;目前相关合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执法机构特别公安部门在侦查阶段应如何对企业合规进行判断;他指出当前刑事合规还需思考单位犯罪和单位成员犯罪的区分、责任原则、合规不起诉正当性、前置合规与刑法、合规不起诉适用的范围四个问题。

太原市检察院一部副主任王小丽进行了“检察机关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及探索的粗浅思考”主题发言,王主任围绕主题从******检开展两批试点工作的情况、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契合、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应该并行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她认为企业合规制度是为了挽救、保护涉案企业,推动企业走向法治化发展进程,检察机关应组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认罪认罚等方式,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助推涉案企业合规发展;刑事合规在检察实务中是通过三个方面层层递进的,首先考虑无罪,如果依法构成犯罪,可以从宽处理,如果情节轻微,还可以考虑暂缓起诉或者不起诉。刑事合规虽然挽救了企业,但企业为此可能会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因此企业提前建立合规计划更能防范风险。

中北大学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博士李彦峰发表了“从刑事法角度资源型企业应如何构建刑事合规制度”,从构建刑事合规制度的意义、刑事合规目前的制度建设、如何构建刑事合规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他认为从刑事法角度,应考虑合规整改与刑事诉讼相关期限的衔接问题,如合规整改期限与审限的冲突;与刑法的衔接方面,单位犯罪刑法规定的理论问题、涉企业犯罪构成问题,刑事合规应作为违法阻却事由还是责任减免来定位;关于合规制度构建方面,他从案例出发,认为可以结合犯罪构成先从专项合规制度做起,如资源型企业经常遇到污染环境问题,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罪进行环境领域的专项合规建设。

万家寨水务集团法总马爱龙作为企业合规执行者进行了“国有企业合规建设”的主题发言,马总介绍了国企在合规建设过程中四个阶段,分别为涉外央企被动建设阶段、央企合规指引建设阶段、省属企业合规指引建设阶段、合规不起诉阶段。目前省属18家企业正在对风险管理体系、内控企业建设、合规体系进行一体化建设。他认为目前制度案发后倒逼企业制定合规管理,激励效果不明显;实践中他建议应当将合规内容固定到企业业务流程中,更能防范企业及员工刑事风险。

中北大学赵志梅教授进行了“非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的三个问题”主题发言,赵教授分享了她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落地的三个问题,即非涉案企业要不要做刑事合规、如何来做、企业整体合规的问题。她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运用比拟的语言形象地说明了当前非涉案企业对合规改革红利的疑问,提出非涉案企业合规前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案例介绍了当前企业合规方案的制定还应兼顾经济效益与成本,她认为这次企业合规是基因革命,企业应抓住机会考虑企业整体合规的问题,而不应当仅仅关注底线的问题。

中吕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事务部部长王慧娟律师进行了“企业刑事税务合规”的主题发言,王律师引用了两份数据从司法的角度和证据的角度说明当前企业在税务刑事法律风险及趋势,她指出数据显示税务相关犯罪***终判处非监禁刑较多,且罚金数额较低的特点,与当前合规不起诉情形契合度较高。企业税务合规包括日常税务合法合规性制度建设,也包括企业面临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检察机关追究税收刑事责任等危机状态下的税务合规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

中吕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白小艳律师分享了“企业涉刑案件合规计划的制定——环保合规内容”为主体的内容,白律师通过******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总结出涉污染环境罪企业在制定合规计划时需要环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分享了中吕环保法律部目前对企业环保合规内容的研究成果,包括企业环保庞杂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及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环保违法清单,在这份清单从项目选址、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企业运营期及企业退役期共总结出298项企业环保违法风险点,白律师介绍下一步他们将在此基础上分行业结合实务研究制定相应的环保合规指引,以期对不同行业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时具有借鉴意义。

中吕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部长、合伙人律师李海斌进行了“企业刑事合规的问题”主题发言,李律师通过企业刑事合规的范畴、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作用激励以及律师的角色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他提出刑事合规计划必须贯穿于企业从诞生到发展的全流程,事前制定合规防范体系、事中开展法律风险防范和识别、事后应诉及合规整改应对。

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高剑生做了以“实务视角下的企业合规管理”为主题的总结发言,高会长从“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与发展、企业合规的性质以及“我们能为企业合规做什么”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他从企业合规的前世今生、政治意义、司法延伸等角度为大家介绍了企业合规的发展历程;其次,高会长着重为大家厘清了企业合规的性质,他认为企业合规是偏重于行政监管合规、刑事合规机制建设的公司治理行为;***后,高会长从第三方组织在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和合规不起诉这两个领域中能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就目前可能存在的工作挑战与大家进行了分享。

主题发言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了自由发言,山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任国庆发表了“刑事律师对资源型企业合规管理的几点思考”,他提出合规有效性离不开人,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法治中国、法治山西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合规管理等内容;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邢曼媛认为合规必要性与刑事程序并不冲突,侦查程序也是一种惩罚;山西文旅集团法务部部长赵静波认为应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 

学术观点与实务经验的碰撞,让参会人员对企业合规、刑事合规有了全新认识,也为探索资源型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带来更深入的思考。从协助资源型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到参与企业合规制度的建立,作为一家长期专注并服务于能源资源行业的律师事务所 ,结合服务企业的需求和自身专业的驾驭力,目前已经在资源型企业环境、税务、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合规建设进行重点研究,旨在从合规义务识别、合规风险提示、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聚焦,开发法律服务产品,推动资源型企业合法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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