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法律风险梳理
更新时间:2021-07-23 10:12:55

在******依法治国及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合规生产要求不断提高,如何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已成为发电企业关注重点。本文通过梳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环境法律风险、诉讼风险、劳动用工风险,以期对发电企业生产经营有所启发。

一、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发布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发电企业常见安全生产事故情形包括:

事故一:施工单位上海某建工公司在上海某电厂煤场封闭工程项目中,专业分包单位国基公司的1名作业人员,在拆解提升架时,被失稳倾覆的提升架钢结构砸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二:温州某发电公司在灰库清灰过程中,清灰施工劳务分包单位1名作业人员被坍塌的灰堆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三:岳阳电厂6号机组检修外包单位1名员工,在前往正在运行的5号机组炉顶取橡皮垫时,进入炉顶大包顶部保温层区域,保温层局部塌陷,造成作业人员坠入炉顶大包死亡。

上述列举不能反映发电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的全貌,根据过往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通报,高处坠落、触电、设备爆炸、机械伤害等都有可能带来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尽管电力行业安全事故(事件)的数量和伤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与责任落实,一刻也不能松懈。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电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电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都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防范上述法律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电企业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二、环境法律风险

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遭受的负面影响的程度直接决定了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的大小。发电企业环境法律风险包括因企业行为单独或与其他各类因素结合导致环境污染事故,依法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企业经营利益、名誉、资产净值贬损等,也包括企业为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及政策变化而对企业的影响。例如,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垃圾燃烧发电厂未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导致高浓度污染物被排入大气,环保执法机关对此作出行政处罚,环保公益组织也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该电厂停止侵害,支付环境治理费用。

为防范上述环境法律风险,发电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至少需做到: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

第二,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设置专人定期对灰坝、灰管、灰场和排、渗水设施进行巡检。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覆土、碾压、种植或表面固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第三,防止废水超标排放。发电企业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做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

第四,加强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等。

三、诉讼法律风险

根据诉讼数据,发电设备质量问题纠纷是仅次于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电企业面临的主要诉讼案件类型之一。鉴于本文拟对运营期发电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赘述。

通常,设备质量纠纷多伴随设备供应商要求支付设备款纠纷产生,供应商要求支付价款,发电企业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抗辩。但因质量异议提出不及时、设备质量问题专业性强、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等因素,使得发电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成为此类纠纷的难题。除此之外,由于设备质量问题严重,无法有效解决,影响发电企业正常生产的,发电企业主动起诉、减少损失的,也不在少数。

除设备质量纠纷外,供热费清收、欠款追偿、供用电合同纠纷等也是发电企业常见诉讼纠纷类型。为减少诉讼案件数量、降低诉讼案件给发电企业带来的风险,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重视合同签订环节。以设备采购为例,签订合同前,一方面,需对设备供应商资质及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另一方面,重视合同文本拟定。在合同、技术协议中明确约定设备的出厂技术要求、需方的监督权、货物交付标准、设备质保义务,并明确约定不符合交付标准情况下的考核条款或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落实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签订合同时,需对签字人员、日常联络人进行身份核实。合同履行过程中,尽可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安装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按约定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需落实合同履行痕迹管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固定履行过程。

第三,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不论是主动提起诉讼,包括设备质量纠纷、供热费清收,还是被动应诉,发电企业都应积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进行权利主张或抗辩,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更为有利的诉讼方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传统招聘用工形式已不能满足发电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电企业开始采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形式,缓解劳动用工问题。用工制度落实不规范,都有可能产生劳动用工风险。

案例一:2014年6月,甲应聘到某电厂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电厂继续留用甲,但未与甲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甲诉至法院,要求电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二:2015年,发电企业将仪电检修、维护工作外包给乙公司,并签订合同。丙系乙公司派驻发电企业工作人员。2019年,丙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丙就受伤事宜与发电企业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发电企业的劳动关系。

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表明,不论是传统用工形式,还是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企业来说,远远重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结合实践中发生的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为使企业及劳动者的利益均得到应有的保护,企业应当规范用工制度:

******,明确劳动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并由用工单位进行指挥监督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于劳务外包,法律并未明确定义,一般指企业将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工作,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给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的一种用工形式。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用工形式产生的管理方式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劳动者的服务质量;工资、社会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发放、缴纳。劳务外包关系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工资由劳务承包单位负责。

第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包括:招聘时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并审查应聘者是否已解除与前一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日常用工中,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调整,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三,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时,需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承包单位)据实提供派驻人员名单。

除上述法律风险外,发电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购销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发电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中,一方面,需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另一方面,增强法律意识,发生纠纷或事故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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