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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 | 解读安全合规 为煤矿安全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21-12-23 10:20:39

1213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在朔州市政府多功能会议厅联合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大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全体人员;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局长、副局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朔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武跃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二级巡视员黄文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王俊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夏海军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观看了2016年以来发生的安平“3·23”、担水沟“1·17”、大同焦煤矿“12·29”、万通源11·11”四起较大及以上事故警示教育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专员倪先卫深刻剖析了万通源11·11”较大透水事故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我所合伙人李劲律师以从四起事故案例看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规性为题在会上进行分享。李劲律师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和重要意义等内容介绍了其关于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规定;通过分析多个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从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到位、企业要依法充分进行安全投入、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等维度,有力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行政、刑事法律风险,并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及防范事故风险提出专业法律建议。


煤矿企业需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相关制度;抓制度落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以及企业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形成互相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效果;加强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法律培训,使全员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思想重视程度。


矿山企业安全事故频发,暴露出煤矿企业托管与非煤矿工程外包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问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员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在企业合规大背景下,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如何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避免矿山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风险,尤为迫切。我所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矿山企业在托管与工程外包中建立安全合规管理体系,从法律层面给出价值参考,并为煤矿建立筑牢安全防线、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强煤矿安全合规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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