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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动态 | 我所梁晋阳律师参加山西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2023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更新时间:2024-01-10 09:47:32


近日,由山西省法学会主办,山西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山西省晋中市法学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建纬(太原)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设工程法治行稳致远”论坛暨山西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治研究会2023年会在晋中市图书馆凤鸣讲坛成功举办。山西省法学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秦伟,晋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邵安智,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建有等嘉宾出席会议。
 我所梁晋阳律师到场参加并作主题发言。围绕分享主题“建设工程案件中‘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适用”,梁晋阳律师从自己承办案件出发,为大家介绍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结合多个司法裁判案例,梁晋阳律师对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的案例以及例外案例情形进行了*********的分析与解读。
此外,梁晋阳律师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思考。
一是律师在服务建设工程发包人过程中,一定要提醒发包人注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工程不是规避风险的事由,即使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法院仍可能适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是发包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是应当关注工程验收程序,防范“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风险。
三是发包人确因客观情形需在验收前使用的话,需要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固定客观使用的证据,避免不利的诉讼风险。
学而思之,思而行之。我所律师将充分运用本次研讨成果,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案件中‘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适用”问题,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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