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岁末,针对“矿难”,本所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建立矿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制度,减少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引起孟学农代省长的高度重视,亲自批示省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落实。节后******天,省法制办、省煤管局等部门已责成专人负责,展开工作。这也是本所去年以来,第三次受到省政府领导批转的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及经营管理的律师建议。
对矿产资源法律的长期研究和探讨,形成了中吕律师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娴熟的专业驾驭能力,因而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2007年岁末,针对“矿难”,本所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建立矿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制度,减少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议》,引起孟学农代省长的高度重视,亲自批示省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落实。节后******天,省法制办、省煤管局等部门已责成专人负责,展开工作。这也是本所去年以来,第三次受到省政府领导批转的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及经营管理的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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