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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高剑生主任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做专题讲座
更新时间:2017-08-17 10:54:13

10月31日下午,本所高剑生主任受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邀请,为该校法律学系做《关于律师的话题》专题讲座。

高剑生律师以自己二十多年的执业经历就为什么要做律师?做律师需要具备的潜质?律师的思维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演讲,高剑生律师生动的演讲赢得了师生们的阵阵掌声。

演讲结束后,法律学系的同学们对于律师行业自己关心的话题向高剑生律师踊跃提问,高剑生律师就同学们的问题耐心的作了解答。


高剑生律师正在讲课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



关于律师的话题

中吕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高剑生

(根据录音整理)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同学们一起交流律师这样一个听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的职业感受。同学们是学法律的,做律师不一定是你们未来的******,但是作为离我们生活很近的一个职业,或者说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同学们对他的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今天希望通过我的一些执业感受帮助同学们走近律师,认识律师,也热爱律师。

一、为什么要做律师

20年前,我选择了做律师,理由很简单,一个和医生差不多的职业,凭自己的本事吃饭,对别人的依附性小,自由。许多人做律师之前,恐怕都对律师缺乏太多的了解。有人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地位很高;有人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律师都很有钱;有人认为律师职业不需要什么投入,创业的门槛较低;有人认为律师职业没有什么风险;有人认为律师行业进入的机会均等,竞争比较公平;有人认为律师都能说会道,懂得钻法律的空子……是这么回事吗?

(一)要搞清楚上述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律师是做什么的。南开大学张勇教授是这样描述的:“他们的家人、邻居、朋友、朋友的朋友,甚至是一些完全不认识的人,前来求助,带着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私密和***棘手的问题来找他,请他指明一条法律上的出路。这是对他的信任,他也出于对自己能力的自信,开始帮助这些陷入困境的人分析危机,提出方案,进行协调,求得和解,达成协议,或者进行代理,出庭辩护,向前来求助的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星星点灯,照亮回家的路。

法律的专业化、技术化和精密化使律师制度成为近现代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所承担的重要社会功能要求他们成为法律之师,成为照亮别人回家路的灯。能够获得人们信任,能够胜任当事人的委托,同时又赋予律师以特别的权利,使其自由行走于法庭、当事人和证人之间,不用过多顾虑个人安危,大声为人申辩。

律师执业的权利是国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外的社会权利,因私人的委托而具体行使。但是,律师的执业权利不是律师个人私有的,也不可以随意干预剥夺。

律师职业既独立于国家权力又独立于当事人。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社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所确立,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律师制度的创造,律师职业的诞生,是为了帮助社会划分权利边界,为各个利益主体在法律上代言,通过规则和论辩,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

如果我们用理论化的语言来描述律师的话,我想应该是:

律师是法治的一项制度安排。******保障需要律师参与,抗辩制的诉讼制度需要律师参与,利益纠纷的解决需要律师参与,政府依法行政需要律师参与。律师本身并不代表正义,只是社会成员可以用来追求正义,对抗******,捍卫权利的社会力量。律师并不代表公正,但是司法公正的维护需要律师的参与。

(二)律师不是生存在理想王国,国家的法制状况、市场的容纳度、服务对象的理解度、工作对象的接受度都直接影响着律师的生存和发展。

下面我们一块分析一下律师工作的基本条件,从而了解其生存状况,这样有助于同学们更加准确认识律师,为走入律师做好更加充分的心理和知识准备。

1、看律师的武器。

法律是律师的资本,律师的武器就是法律。法律的完善性和统一性决定着律师的战斗力。

1)法律完善性的尴尬。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是中国目前主要的能源,能源决定着国家的安全。这么多年,我们连一部管用的煤炭法都没有。目前主要是靠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

举例:9月2日文件与10月7日的通知的冲突。

如此状况下,律师的法律武器就难免有些“残缺不全”

2)法律统一性的尴尬。

同样的事实,不同的法院却有着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如煤矿的承包合同纠纷。同样的法律,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解释和适用。前者是客观的原因,是法律制定的不统一;后者是主观的原因,是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不同的情形,相同的结果,在损害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使律师变的无所适从。

2、看律师的市场。

1)市场经济推动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这是每一位律师的共同感受。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又使行使权力的寻租隐身并行于市场经济,成为法律服务的一大杀手。

前几年“不找市长找市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所以有人说“找市场要找律师”。现在回到了“不找市场找市长”,找了市长就不会找律师了。

中国企业家到外面找合作者、投资者带的是市长,市长再带老婆;国外企业到中国投资,带的是本国律师和会计师,尔后再找一个中国本土律师。

2)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

3、看工作对象。

律师参与诉讼,是要通过你的举证、质证、陈述等工作说服检察官、法官接受你的观点。因此,律师的工作对象更多的是指警官、检察官、法官这些司法人员,那么,这些人对律师的价值判断,对律师工作的接受程度,直接影响着你的生存和发展。关于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一个应有的,基本的价值判断是:

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与司法人员应该唇齿相依,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尊严的关系。然而,目前二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矛盾乃至对抗的关系。正常应有的关系被严重扭曲。在这种非正常的矛盾关系中,由于司法机关国家机关的公权力,而律师却没有任何的国家公权力,因此,律师就成为“弱势”群体。

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被驱赶出法庭、被公安机关拘留、被检察机关批捕等等案件屡见不鲜。各司法机关许多内部规定,不仅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更对律师形成刁难和工作障碍。而现实中许多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的效力往往比国家法律还大,使得律师在依法给当事人分析判断的时候,就难免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这个时候,作为律师,往往会有一种被戏弄、被玩弄的感觉,那感觉实在是糟糕透了。

一个人任何职业做久了,都会打上职业的烙印。甚至可以说,职业决定着做人、做事的态度。在法庭或者法院这个应该说是法官和律师共同的舞台上,二者的不平等几乎随时可见。一般说来,无论多大年龄、多有学识、多么有理的律师,在法庭上几乎表现得近乎谦卑。在法院里,如果不以服装来判断,仅仅以态度为判断的话,那么那些表现的特别客气、特有礼貌、说话特别和蔼的,十有八九都是律师。

相反的,作为法官,哪怕是法院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无论年龄多小,法律素养多低,却都表现得近乎霸道,甚至无理狡三分,得理不饶人。在态度上,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对律师满脸的不屑,甚至恶言讥讽也不少见。

在案件分析上,许多律师在开庭前甚至觉都没睡好,认真地起草着自己的辩护词或者代理词,然而一到法庭上,法官甚至连听也懒得听,不停地借口“时间有限”、“与案件无关的不要谈”等等理由打断律师的发言。

好不容易判决书下来,判决书几乎很少有******、正确引用律师的代理意见的。许多判决书,律师90%的正确意见往往被视而不见,却会被法官抓住仅有的不到5%的缺陷或者不妥之处,***终判决驳回律师的全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律师只有徒叹无奈!更有甚者,有的法官甚至不惜故意曲解、歪曲律师的意见,为自己判决驳回律师的正确意见“制造”依据,让律师有口难辨。

4、看服务对象。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这是中外律师共同的践行的职业定位。然而在现实中,律师却常常遭遇尴尬。

1)将律师视为当事人与司法人员间的利益桥梁;

2)将知识服务等同于体力劳动,谈“收费色变”;

3)个别律师诚信缺失,导致对律师的信任危机。上述情形构成了中国律师的困惑或尴尬。

如果同学们不了解这些情况而进入律师队伍,肯定是失望;如果不能正确地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很可能就会变成庸俗习气的推波助澜者导致执业失范,***终成为失败者。

(三)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律师呢?

一是,有着高度的正义感、责任感的人。

有着高度的正义感,才能够严肃对待法律。有着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人,更加看重的是正义和责任,而不是金钱和地位。所以他们在乎收获精神食粮,而不是把金钱看得重于一切。

二是,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人。

从踏入律师职业的那一刻起,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要走的路很长,需要的时间也很长。这条路甚至要比成为一位亿万富豪需要超过的道路还要艰难和漫长。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就可能半途而废,难以达到律师事业成功的彼岸。

三是,愿意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奉献自己知识和智慧的人。

只有热爱法律,热爱律师事业,愿意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奉献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才可以冷静面对律师所面对的尴尬和困难,才能够不畏艰险地伴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一起往前走。

四是,相信中国法制未来的人。

中国的经济已经腾飞,中国的法制事业必将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进步。能够在中国法制事业进步的过程中,参与这个过程,见证这个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做出自己应做的贡献,就如同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成功的企业家一样,那种自豪和成就,是非常让人享受的一件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虽不能像企业家那样获得巨额物质财富,但他们却可以获得巨大的甚至是无价的精神财富。

(四)既然律师面临着众多的尴尬和困境,那么为什么还要做律师呢?

1、对于热爱法律,热爱律师事业,愿意接受挑战的人来说,能够从事一项自己喜欢的工作,并且勇于挑战这项工作,就必然能够在这项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快乐。这种快乐,既不是金钱可以相比的,更不是金钱可以买来的。

2、中国的法律已经进步,中国的法制还必将不断进步。中国律师的希望和未来就在于中国从非法治走向法治。中国律师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宣传队,是播种机,是领头羊。中国的法制进步,必然有着中国律师的一份奉献和贡献。

3、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素养、一种身份的象征。中国律师队伍,可以说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这所“社会大学”也可以说完全继承了北京大学******任校长蔡元培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思想。作为这所“社会大学”里的一员,律师们应该感到自豪和骄傲。中国未来******的法官、******的人大代表、*********的政协委员、******的行政官员、***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伟大的社会活动家、***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政治体制设计师等,都将可能出自中国律师之中。

4、依法治国,必须由法律人来治国。依法治国,也必将由法律人治国。法律人治国是对专家治国的提升,是与******接轨。中国律师目前的尴尬和磨难,也许正是“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标志。律师兴、则法制兴,国家幸;律师不兴,则法制不兴,国家不幸。中国律师的未来,可以说就是中国的未来。中国律师的希望也就是中国的希望。中国未来的希望就在于中国律师的成长、成熟和成功,直到中国律师能够走向中国的******政治舞台。那一天,也就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一天。那一天,已经在向中国律师们招手!

5、律师的智慧,是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一种智慧。只有从事过律师工作,才能够******体验中国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并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累丰富的精神食粮。即使以后不再从事律师工作,也必将受益无穷。

综合以上理由,律师仍是中国当代非常值得从事的一项事业。虽然中国律师有着太多的尴尬和无奈,但中国律师的未来仍不乏光明的曙光。

以上我从律师的现状说起,谈了为什么要做律师和什么人可以做律师。从完整性考量,还得说一句,那就是律师能做什么。这是一个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修正和扩大的话题。

有人比喻说,律师是一个人事业快车上的那个踩刹车的,你只管油门好了,律师在你该踩刹车的时候给你踩刹车。

我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服务,不能准确概括律师能做什么。如果还用比喻的话,律师就是一个替你把方向的人,帮你修正方向的人。你告诉你的律师你的目标,律师帮助你设计去往你目标的路径。并保证始终不脱轨。不知道同学们同不同意我的看法。

二、做律师需要具备的潜质。

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一种潜质,律师作为一种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具备做律师的潜质。我想应该具备以下的潜质。

1、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底细

想做律师的人,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自己。要对自己提出一个问题:

 我是什么性格?我能做律师吗?每个人在走上职场的******步就是准确认识与定位自我,知道自己的优势所有,清楚自己的劣势在那里。

有人说凡人到伟人,***难的是要翻过两个坎,一是认识自己;二是战胜自己。律师不一定是伟人,但需要翻过这两个坎。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准备入门时,看自己适合不适合做律师,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兴趣、性格基础上的。就像一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人是不可能搞好销售工作的;一个耐不住寂寞、心浮气躁的人是很难研究学问的;一个大手大脚,没有一点成本概念的的是不可能做好会计的;一个性格急躁,心高气傲、不懂人际交往奥妙的人是很难从政的。那么一个说话逻辑混乱,不善推理的人是做不了律师的。

因此,要摸清自己的底细,从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性格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这点非常重要,现在的律师制度入门的条件尽管律师法规定了若干条,但实际上只有一个,即考取司法资格都可以当律师,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资质条件,这是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条件。什么人适合做律师,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适合不适合做律师,自己一定要清楚,否则就是找罪受。

二是,执业过程中,对自己不足的发现,不断加以修正和磨炼。

以上讲的是要有认识自己的能力。

2、要心怀梦想、志向远大。

梦想是美好的,因为只有美好的梦想才有启动你身上隐藏着的那些美好的东西。

有梦想的人和没梦想的人,两者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后者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

要做一名律师,要保持一些理想主义色彩,不能太功利了,不能太世故了,不能太抱怨了,不能做看破红尘者。

太功利了,律师就不会有持续健康的发展;

太世故了,就会失去求新求变的创新思想,失去发展的动力,失去与人相处的亲和力和亲切感;

太抱怨了,你就会只看到眼前而忽视了长远,失去发展的机遇;

看破红尘是一种心态的老化,体现为知识和吸取经验能力的减弱,这种吸收功能的衰竭,使其对学习和上进都产生了排斥,人生变得灰暗起来。看破红尘者多了冷漠,少了激情,而激情和热心是做好律师的基本品质。

当事人有困难找律师,他希望从你这里得到解决的办法,得到希望,而律师传达给当事人的信息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就是你对他的热情和解决问题的信心。

举例:

1)律师由于无信心而被当事人辞退;

2)选人看有无激情

同时应该注意到,年轻人心存高远是好事,但对社会也要有适应能力。

如果非梧桐不栖,非竹实不食,那现实生活可未必能提供如此条件。

3、坚守到底的诚信

讲诚信,是任何一个行业和个人提在嘴边的话,重要的事,但我要说的是,没有什么东西比一个律师的诚实、信用、正直更能引起法官、律师界同行和当事人的信任。曾有不少极有天赋的律师由于缺少应有的品质而不光彩地结束了他们的职业生涯。

可见,诚实和正直是在这一职业中获得成功的首要因素。弄虚作假,狗苟蝇营在律师界是没有出路的,律师界讲究大道之行,邪不压正是不变的规律。

关于律师的诚信,我个人认为:

首先,他是一种资源。当事人人聘请律师,转上一大圈,选什么,选靠得住的律师,选有诚信的律师。当一个律师具备了诚实的品质之后,他就拥有一种资源,是一种客户资源。有的律师为了讨好当事人,为了维持客户,不惜帮当事人弄虚作假。实际上当你付出巨大的人格成本时,也失去当事人对你的信任。

其次,他是一座桥梁。是律师的正确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的桥梁;是一座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沟通的桥梁。

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官几乎能毫无例外地识破编造的谎言。法官一旦发现律师对案件事实作了不真实的陈述,无论律师是出于疏忽还是蓄意欺骗,都会不再信任这个律师,这会对律师的职业声誉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4、始终如一的敬业。

宋朝朱熹说“敬业”就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即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一心一意,任劳任怨,精益求精。

美国******律师杰佛里给******律师的******个条件就是“应该是一个敬业的律师”。

敬业的重要性,包括中外古今一理。同学们都清楚,没有必要展开讲。我这里着重要讲的是两句话:

******,敬业是一种美德,需要法律人做长期的积累和培养,一朝一夕是完不成的。

第二,敬业也是一种优势,是你竞争的优势,当事人常常讲,XX律师你想到的他想到了,你没有想到,他也会替你想到,而且努力办到,你去聘请他吧。

5、持之以恒、坚持到底。

大学毕业甚至未毕业,就考取司法资质,满怀信心进入律师行业,一展身手,成为一名想象中的成功律师,可市场的回报却与他们的想象大相径庭,一腔热情受到“上帝”无情封杀,在没有业务和没有客户的真空中不知所措。用一个字概括叫“难”。

一是,起步难。

A 书本知识与实践和对接难;

B 业务与市场对接难;

C 个人努力与客户信任对接难;

D 工作特点与团队合作对接难。

二是,突破难。

年轻律师在从事律师一段时间后,虽然有了一些业务但总是停留在诉讼小业务上,总想在大业务上有所突破。形成  律师发展的瓶颈。

三是,专业难。

一开始什么都想做,什么都怕落下,五花八门的专业,应付不了,结果是雾里看花花更花。

在如此多的困难面前,出路在那里――持之以恒就是胜利。

2004年,我在中吕所刊上写了个卷首语,题目就叫《坚持就是胜利》,当时就是针对中吕所业务转型煤炭能源后面临的困难讲的,实践证明就是这样。

6、好习惯始终伴随左右。

良好的习惯是健康人格之基。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有这样一篇报道,1978年,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聚会。记者问其中一位:“你在那所大学,那所实验室里学到了你认为***主要的东西呢?”出人意料,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回答说:“是在幼儿园”。

记者很是诧异,又问到:“在幼儿园里学到了什么呢?”

学者答:“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东西要放整齐,饭前要洗手,午后要休息;做了错事要表示歉意;学习要多思考,要仔细观察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学者的回答道出了,从小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性。习惯是一种***不被人重视的力量,谁都会不在意它的作用。然而,习惯却会把你导向成功或者失败。良好的习惯能使平庸者成为人才,不好的习惯却只能埋没人才。

事实上,失败的律师和成功的律师之间,有很多东西相同,相同的教育背景,相同的业务能力等等,而往往在习惯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他们不同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习惯是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

成功的律师并不见得比其他聪明,可喜欢读书和善于总结的习惯,使他变的更有知识,更有能力;

成功的律师并不见得比其他律师能言善辩,可倾听的习惯,使他们比别人更能深入当事人的内心,捕捉更有价值的信息,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成功的律师不见得比其他律师衣冠楚楚,但其大方得体的举止,谈话时的全神贯注,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如此等等。

这就是习惯的作用。当我们每天重复做相同的一件事情时,那件事情就会成为习惯,所有的习惯都是后天养成的。

如果同学们想成为好律师。那就从养成好习惯开始。以上我从认识自己,心怀梦想,诚实守信,敬业,持之以恒,养成好习惯6个方面谈了做律师需要具备的潜质。

应该说律师需要具有的潜质、品质很多,自信、勤奋、礼貌、勇气等等,如果同学们想做一名******律师,就应当******培养这些品质。这是自己终身受益的东西。

三、律师的思维方式

从技术层面讲,独特缜密的思维方式是律师素养的******境界。律师区别于其他专业人士***明显的标志就是律师独特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核心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思考并以法律许可的方式解决问题。就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如经济学家的思维的区别,正在于规范性。

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讨论社会问题,我们会发现两种思维的差异。经济学家总是问:有没有经济效率?能否提高生产力?能否做到价值******化?这是经济人的思维。而法学家总是问: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其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如何?法律效果是什么?这是法律人的思维。

付立庆先生的一篇文章叙述的更为生动形象:几名经济学家和几名法学家一起到日内瓦参加某项调研和交流。漂亮的日内瓦街道并不很宽。有一天,因为修路只剩下可走的半条路边还停着很多车。其中有一辆车虽然也在停车线内,但车身比较长,并且靠马路中间,小轿车还可以勉强过支,但专家们的中巴车可不行,司机干着急没办法。于是日内瓦街头就出现了很奇特的一个场景:一群西装革履的经济学教授大声喊着口号挪开了人家的汽车。中巴车的几位法学教授没有动,而旁边的两位瑞士人则看得目瞪口呆。

经济学家想的是什么呢?是效率――“我们得等多长时间?”但是,就是这样观念,在法律人看来都不是那么舒服。道理很简单,从法治的角度讲,我们******没有权利去挪别人停在那里的车。且不说它是合法地停在停车线内,就算是违法停在那里,也只有执法机关有权去挪动他的车,因为那是别人的私人财产,我们是没有权利挪动的。

法学教授没有动,归因于“法律人思维中的规则意识”,这种规则意识要求:我们在日常中想问题、做事情,首先不应该看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是否有利,而需要看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是否为法律所授权,或者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这是法律人所共有的思维,也叫合法性思维。那么,律师应该具有那些思维方式呢?江平教授曾讲,律师有三种思维方式:一是多元的思维方式;二是敏锐的思维;三是创造性的思维。

这三种思维方式应当是律师应具备的思维方式,但他不足以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的思维方式进行区别。

能够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区别的,我更同意刘瑛老师的观点,现在我把他简单介绍给同学们,希望能帮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律师的职业特点。

1、委托人意识

任何一个律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自己在为谁工作。无论是解答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文件,谈判还是诉讼,律师都必然有明确的服务或代理目标。为委托人工作――这一律师执业的基本理念,会让律师找到工作基准,即,在法律的框架内,使委托人的利益******化,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找出使委托人利益******化的事实、证据,提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观点和方案,出具***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文件。

因此,树立牢固而正确的“委托人意识”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并且也应当贯穿于律师执业的始终。

虽然,公众可能会将律师描述成“典型的拿谁的钱就替谁说话、办事的人。”但是,这种评价对于律师这个职业不应当完全是负面的,至少律师自己不应当做负面理解。

律师职业与法官职业有本质的区别。法官居中裁判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特有的平衡性思维的方式。而律师站在委托人一方说话,不是唯利是图,更不应当成为对律师的为人处世原则或道德水准的评价。这是律师职业特点和内在要求。从律师制度的设计以及律师执业的***终目标角度,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但是,从个案角度,在某一个具体代理事项中,律师并不可能、也不应当充当维护各方当事人权利的角色,律师不是为各方当事人主持公道的人,律师不是各方当事人的法律代言人,而是委托人的法律代言人。如果不能充分、正确理解这一点,律师就很难正确地执业。

2、目标意识

委托人找律师总是要解决特定的问题,或处理已经发生的争议,或预见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防范法律风险。准确把握委托人的问题,正确判断委托人的目标,是律师解决问题、帮助委托人实现目标的前提。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尽快了解和判断委托人的要需求和目标。这是在明确“谁是委托人”之后律师要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委托人意识”的延伸。

 但是,要委托人客观而准确地提出自己的目标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委托人会一针见血地点出问题所在。然而,更多见的是委托人难以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目标和想法,以及不能系统地整理自己的思路,因此无法提出具体目标的情形并不少见。

还有的客户在与律师的会谈中,有意识无意识地省略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会滔滔不绝地表达自己对委托事项的看法,甚至会提出自己认为正确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律师不会照单全收,而是进行自己的判断,找出问题所在,发现客户的真正意图和目标。否则,如果律师一味顺着客户的思路往下进行,当客户的目标不能实现时,甚至是你律师按照客户的方案操作而使得目标未能实现时,客户决不会认为自己没有表达清楚,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在“瞎指挥”,而只会抱怨律师。

在帮助客户实现目标时,律师首先面临着以下选择:

1)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是什么?律师要客观、准确地找出委托人的真正需求;

2)所谓“目标”是委托人的,还是律师自己的?――律师要理性地判断是否存在委托人的目标与律师目标冲突的现象;

3)委托人的目标是否清晰?――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下面我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一下如何找出委托人的真正需求。

当事人找我,陈述2003年他从李某手中租赁(实际是转让)取得了一一座煤矿,2005年山西进行采矿权有偿出让时,他缴了资源价款,并且从村委(属村办煤矿)名下将采矿权和经营权全部变更到当事人名下。就在这期间李某硬逼着当事人与其签订了一份所谓转让煤矿股权的协议,由当事人支付其4000万元转让费,当时协议上写了一条,“如不付款就收回煤矿”。2008年初,李某起诉当事人,称当事人违约,主张收回煤矿。

当事人的目标是不能让李某收回煤矿。就形式看,李某的诉讼请求只有一条,收回煤矿。对此,只要我们提供村委与当事人的转让合同,以及县政府同意转让的文件,以及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就能赢得官司。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原告起诉的真实意图不是要收回煤矿,而是要4000万元转让款。

要4000万元转让款为什么不直接以债权债务起诉,而要通过收回煤矿的方式?原因是他担心直接根据4000万元的转让协议起诉,法院会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宣告无效(实际上就是无效),4000万元就鸡飞蛋打了。所以李某采取曲线救国,即通过直接收回煤矿的诉讼而间接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鉴此,我们迅速提出反诉,要求确认4000万元转让协议的无效。这是在客户目标不明确情况下,律师的判断和处理。

另外还有客户设定的目标要求不具有法律可行性的处理。

如某公司想通过采矿权不参加评估的方式,即少掏钱而完成对一家煤矿的兼并重组。采矿权不评估不可能,那么就通过选择其他兼并重组的方式来降低收购成本,达到低价收购的目的。现行规定是,股权收购时对采矿权评估,资产转让时就不评估,而只是支付已缴资源价款另加50%的适当补偿即可。我们就选择了后者,同样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

3、独立意识

缺乏经验的律师可能会有这样的困惑,律师受托于委托人,在自己的意志和委托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谁的意志行事。律师职业内在地要求律师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独立的行为。其他法律职业,如法官,也有独立性的要求。但是,各种职业独立性的内涵不尽相同。

律师的独立性是指,律师受托于委托人,但同时律师要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处理委托事项,而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

律师执业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不受委托人影响处理委托事项,这既包括前面提到的正确的确定委托人的目标;也包括律师不受影响(包括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独立地作出判断;以及不受影响独立地发表意见。

律师不能充当委托人的传声筒。提示自己保持独立性,是律师执业思维中应有的一部分。

但是,由于“委托人意识”的存在,可能会使律师在独立性上产生错觉。律师会认为客户决定了自己的业务,而在业务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独立性是否意味着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由此是否会导致客户不满甚至客户流失?从情感上讲,很多时候,律师不能很理性地把客户从自己的******里分开,特别是对那些为代理费而工作的律师来说,他的经济目的与他的客户的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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