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我所李艳红受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邀请,参加了中南铁路通道压覆XX煤矿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由铁路通道公司建设的山西中南铁路属于国家规划的大能力运煤通道建设项目,是国家“十二五”重点工程,由山西、山东、河南三省及相关主体共同投资。因铁路建设压覆了山西长治某煤矿的煤炭资源,双方对压覆矿产后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存在分歧。
结合之前处理过的压覆矿产的纠纷,李律师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山西省的实际,就中南铁路本次压覆矿产行为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了省重点办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