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
更新时间:2017-04-22 16:53:06

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

发布时间:2012/07/02 15:32:35 浏览次数:1227

《中国律师》近期刊载了张耀东律师写的《开创律师服务的品质时代》,看后颇有感触,就此话题谈点感想,权作卷首语。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的服务还停留在一个粗而不精、全而不专的水平,估计离被市场淘汰的时候也不远了。品质化服务应当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应该是律师追求的一个服务目标。经过二十六年的摸爬滚打,中吕在煤炭能源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不菲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如要一路走好的话,品质化服务应当是中吕人需始终秉持和追求的一个职业操守和职业目标。

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习惯。为什么有的当事人在与律师初次见面后就会说:xxx像个律师。”因为当事人对律师的着装和行为是有自己的既定标准的,“穿着得体大方、坐有坐样、站有站样”,这都是一个律师需具备的基本职业形象。坚持学习、勤于动笔、说话严谨是一个律师需养成的基本职业习惯。

认真的职业态度。现代人浮躁,现代律师也浮躁。“认真的职业态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认真细致、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应该是律师认真职业态度的具体表现,是律师必须具备的心态。每次经我处理过的法律文书,我都会反复校对;每每看到盖有中吕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材料有一点差错,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的错误,我心里都会有一种莫名的难受,这固然和我多年求学养成的习惯不可分,更重要的是一种律师职业的责任感。律师服务起码要对得起当事人对你的那份信任。

标准化的服务。早在前几年就有一位同行对我说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很难,难在对律师服务缺乏考核标准”。当时我还不能很充分的领会这层意思,现在可能担任律所合伙人的原因,越来越感到这话言之有理,诉讼案件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法官沟通交流?代理词、辩护词如何说理才能分析透彻?语言文字如何表达才能简洁流畅?起草一份合同,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就证明你律师尽职了?这些都需要具体的考核标准。当然,律师行业的标准不可能像加工业那样******,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自己应该给自己定一个标准,作为一家想长期规范发展的律所也同样需要有一个考核律师工作的标准。

以上是我对律师品质服务的一些看法。写出来与其说是让读者看,还不如说是让我们自己看。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需要所有中吕人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珍惜我们现在良好的社会声誉,中吕一定能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简介:

李艳红 中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省政府委托《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主要从事公司商事、企业并购重组、民商事诉讼业务。

版权所有: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晋ICP备12000707号-2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山西)分公司

电话:0351-7537561
Email:zhong_lv@163.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1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西座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