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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绿色发展”邂逅“法治思维” ——“法治山西·绿色会客厅”第1期现场素描
更新时间:2017-08-21 15:12:24

2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中吕律师事务所、山西法制报联合举办的“法治山西·绿色会客厅”迎来初放送!地处汾河岸边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阅览室内,一场主题“为绿色发展注入法治思维”的对话,在万众期待中惊艳开腔。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为探讨绿色发展的法治化之路,助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振兴崛起,将******期活动主题选定为“为绿色发展注入法治思维”。


接下来让小编带您步入我们“绿色会客厅”,一起领略各位专家的“头脑风暴”!


本期会客厅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副会长,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剑生主持。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生导师汪劲;

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闫立宏;

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副会长,山西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彭云业;

晋能集团临汾公司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引刚;

山西法制报副总编彭哲辉;

山西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红。

高主任首先引出“如何发挥法治在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话题,请各位专家就各自的专业领域发表观点。


【******幕】

汪劲

绿色发展是经济发展应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法律的引领就是要树立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

汪劲老师首先从绿色发展的要素或要件谈起,绿色发展就是协调发展、可持续的发展,是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融合性发展,而不是经济发展与环境对立的模式。环境、社会、经济是一个同心圆,其中环境是基础,是基本要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所以绿色发展首先解决的就是环境保护问题!

首先,要确定自然资源的权属问题。在此问题上,应把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与管理者分开,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人职责体制;通过立法授权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机关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市场规则行驶所有******利。

其次,专设机关(非行政机关,只是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代表)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处分等进行监督、保护,把行政权、所有权、利用权分成三个权利,******限度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后,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讲,首先要做到的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如果政府和党委的两套体制能履行好,问责制度能够完善,那么环境保护这个政府职能就能落实好,绿色发展和经济发展才能够协调一致。


【第二幕】

闫立宏

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法治路径保障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重在执政理念的转变。

首先,从立法层面,现有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立法上存在缺失,因此应通过实时修法为绿色发展提供法制路径;

其次,要对环境执法给与更多的保障和支持。现在环境监察工作是一项艰难而繁重的工作,与我国现有的环境执法资源不匹配,不论从人员上,还是从执法的强制力上,都存在困难。

三是环境司法,我国环境审判资源比较少,专业性更需要加强,要整合鉴定、评估等各类专门的社会资源来支持环资审判工作。

***后,贯彻绿色发展重在执政理念的转变。去年实施的“史上***严”的环保法,说明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但现在面临的更实际的问题是“脱贫”,也就是经济发展仍是政府政绩考核的核心,如果环保问题成为政府考核中更为重要的因素的话,环境保护工作也会得到更强的制度保障。

【第三幕】

彭云业

绿色发展必须要用法律思维,保障绿色发展首先要做到对环保法律的敬畏。

首先,法律是实践检验的总结,立足现在更展现未来。从法律的规范作用来讲,法律有前瞻性,引领性,义务性是必须做,禁止性是不得做,授权性是可以做,新环保法确立的按日处罚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发挥的就是引领作用,即违法排污要受到严惩。

其二,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近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职责》、《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也是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治政府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其三,从政府职能角度,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五大职责之一,要实现法治政府,用法律思维来引领环保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法律的价值在于它的实施,环保法号称“史上***严”,但只有严格实施,才能体现它的价值。执法也好,司法也好,***重要的是探讨法律思维,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尊法、遵法。想要绿色发展必须要有法律思维,有法律思维必须尊法。

【第四幕】

张引刚

煤炭企业必须******履行环保义务,落实依法治企理念。

对于山西来说,煤矿企业的绿色发展更为紧迫和必然。法律是煤矿企业绿色发展的引领和保障。

首先,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煤矿领域重点有煤炭产量总量的控制、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

其二,要有严厉的机制,严格的执法,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效力,同时做到平等、合理、合法、公正的执法;

其三,要加强环保处罚力度;

其四就是要强化环保的宣教工作,只有思想认识上重视之后,才能真正的落实。

***后,需要政策来引领,从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

【第五幕】

彭哲辉

为绿色发展注入法治思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彭哲辉总编从媒体角度谈到:今天的主题更清晰,绿色发展离不开法治思维,绿色发展也必须有法治思维,从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的认识,我们做这个会客厅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新媒体把绿色发展的理念宣传出去,让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环境保护事业。

【第六幕】

李艳红

树立企业环境治理市场化的法冶思维、做好企业环境冶理市场化的法律保障。

李艳红副会长就如何促使企业真正从内心接受环境治理谈了自己的看法。结合山西的实际,转型发展归根结底就是绿色发展,传统煤炭基地向综合能源基地的转型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在山西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形下,在企业自身经济效益较差的经济背景下,如何能让企业花时间、花精力、花金钱去做好自身的环境管理,确实是一件做起来比较难的事情。

引入市场环境治理机制,树立企业环境治理市场化的法治思维、做好企业环境治理市场化的法律保障,是企业做好环境治理的前提。比如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可以采取引进社会投资PPP合作的方式;电厂脱硫脱硝项目治理、城镇管网建设、加气站建设项目等均可以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的方式。但因为山西一直以来在能源领域政策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在煤炭投资领域政策的不稳定性,让很多投资者忘而却步。企业既然在做经营,其就在考虑成本和收益,政府如果能够为企业环境治理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让企业、社会资本在市场化环境治理中共赢,保障企业自觉进行环境治理的持续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就可以得到落实。

【达成共识】

高剑生

结合今天各位嘉宾的发言,******期绿色会客厅主题“法律在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愈加清晰,大家对法律的引领作用形成了如下共识。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要认识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其次,应加强环保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建设。用***严密的法治和***严格的制度为环境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政府在生态文明环境治理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法治的整合和协调作用来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

第四,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通过引入第三方治理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来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第五,加大环境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望而生畏。

本期绿色会客厅的话题,既有温度又有高度,我们基于对环保法律事业的热情聚集在这里,身体力行,希望为推进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绿色会客厅”持续关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问题,期待更多的环保法律人士能够加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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