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力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2/07/02 16:28:52 浏览次数:1442次
2008 无疑是一个值得记忆的年度。
从年初南方抗击冰冻雪灾到汶川抗震救灾,让我们目睹了人与自然角力的震撼;从北京奥运到神七飞天,让 我们领略了人类超越自我、挑战太空的自我角力的风采;从平息西藏******到奥运火炬手抵抗******干扰的壮举,让我们感受了正义与邪恶角力的艰巨和正义必胜的壮怀激烈。
2008 留给中吕律师的同样是角力的记忆。
阳泉一家村办煤矿通过招投标转让给一家国有企业,该企业支付部分转让费并全部接收煤矿后,突然以转让 价不实为由,拒付剩余转让款。转让方无奈起诉到高院,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以国有资产流失和人员上访为砝码,给法院施加压力,于是合同的权威性和所谓社会安定进行角力。从高院一审到******院二审,法槌落在了维护合同的权威性上,***终使社会安定不得以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为代价的价值取向胜出。
保留在中吕人记忆中的自然也少不了无奈和悲壮。一座年产15万吨的煤矿,历经政府的有偿使用改革,变 更登记在申原公司名下。原承包人掏了80元诉讼费主张收回煤矿。一审法院掩盖主要证据事实,将业已缴纳资源价款并经改制的煤矿判给了原承包 人。在这场合法和非法的角力中,法律变成了打手,将正义砸了个粉碎。
新的年度蕴涵着新的希望。因为困难和矛盾无处不在,所以希望的实现注定会以大大小小的角力为前提。角力有喜有忧、有胜有输,但终归会达到平衡,是人与自然的平衡,是人与社会的平衡,是人与人的平衡。因此我们需要接纳角力,学会角力,更要享受角力,只有 这样,我们才能变得更为坚强,更加成熟,更快进步。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