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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吕声音|聚焦山西破产重组法治研究,中吕律师在行动
更新时间:2018-07-04 11:32:28

为贯彻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破产法治研究工作,2018年6月30日,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正式成立,并隆重举办“破产重整与关联企业债务处置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

得益于中吕人的专业话语权,在新成立的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中,活跃着多位中吕人的身影。我所高剑生律师受邀担任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顾问,主任李艳红律师被推荐担任研究会副会长,吴强、王慧娟律师担任常务理事,逯尧、任瑶律师担任理事。

在本次“破产重整与关联企业债务处置研讨会”中,李艳红律师在研讨会第三单元担任与谈人,对发言人进行点评,吴强、王慧娟律师还在研讨会环节进行专题发言。

吴强律师的发言主题为《去产能背景下煤矿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从山西省煤炭去产能及僵尸企业处置的基本情况 、去产能背景下煤矿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中的难点和建议三个板块出发。

首先,吴强律师给出一组数据,“山西矿井总数量 1000家、僵尸矿井数量300家”来介绍适合通过破产进行市场出清的煤矿企业范围。随后,抛出五个问题详解煤矿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中的难点。******个问题是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问题。在现行规定中,对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问题不够具体,虽然《会议纪要》新增了一项标准,但《会议纪要》提供的判断标准大多是商业判断和技术判断,法官和管理人很难进行准确判断。因此,还需政府有关部门考察安全条件、资源禀赋状况、环保要求等多种因素,制定统一的标准。第二个是债务问题。主要集中在统借统还问题。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形成的债务由上级单位承担,如不能妥善解决,其引发的巨额债务负担将影响主体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这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出台如债务核销、不良资产处置的支持性措施。第三是煤矿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在破产中的清偿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是否属于公法债权?”“矿业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问题” 一直是热门话题,吴强律师认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应属于公法债权。在矿业权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问题中,吴强律师认为,目前很多省份取消矿业抵押备案登记,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大环境下,部分省份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将矿业权抵押作为行政许可、确认事项进行受理,容易与法院的认识产生了背离,导致优先受偿权的确立时间无法认定。所以,矿业权抵押备案登记生效的法院审理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做法如何协调,需要研究。第四是煤矿企业破产中矿业权的处置问题。法院在将矿业权予以司法拍卖形式将矿业权的物权关系作出调整时,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否则无法完成矿业权的变更,特别在当前山西对矿业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尚未取消的现实下,矿业权相对自由的流转还有一定障碍。吴强律师认为在破产程序中,矿业权的受让人规定应该进行调整,需要政府收回的矿业权,标准应当明确。第五是历次煤矿兼并重组遗留问题。包括因资源整合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带来的影响、设立中的煤矿企业破产问题。

在分析总结山西的实际情况后,吴强律师给出建议:结合山西煤矿企业中国有企业居多的特点,很多问题离不开政府,应尽快建立有效的府院协调机制。同时,还要重视预重整对于煤炭企业的意义。

王慧娟律师发言的主题为《税收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争议焦点的梳理》,围绕“税收债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追缴的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税收债权”“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部分展开论述。

王慧娟律师认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证据、范围、税收债权成立时间、如何减免等,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举证责任分配,谁来认定债权。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很大影响。第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追缴的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税收债权?当公司接受刑事处罚之后还要再进行一次惩罚?第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王慧娟律师认为,《个人所得税》第八条中的“支付”应该是实际支付。因此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应作为税收债权。

李艳红律师应邀作为研讨会第三单元与谈人,就该单元9位发言人所涉及的国企破产时划拨土地处置、关联企业破产实质性合并程序、执行转破产等7个方面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就法院在启动关联企业实质性合并程序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在满足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债务清偿能力证明等条件后法院方可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等问题与与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后,李艳红律师建议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在今后的专业活动中,能够就目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深入的研讨,共同推动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提升法律人在破产重整方面的审判和服务能力。

山西破产重整的研究与实务,中吕律师一直在持续关注,不久前,刚刚入选了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这是对中吕律师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未来服务能力的期望。中吕律师将依托这一专业平台,进一步强化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正因为中吕律师的不断研究与探索,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才会有众多中吕律师的声音,传达中吕观点。

今后,中吕律师还将继续围绕破产重整开展研究与实务工作,与更多的同路人为推进山西破产与重组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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