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回头看”
2018年10月29日
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启动
本次“回头看”环保督察组来山西啦!
进驻期间将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
受理被督察省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本次组建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具体如下:
******组:辽宁、吉林,组长朱小丹,副组长翟青;
第二组:山西、陕西,组长朱之鑫,副组长黄润秋;
第三组:安徽、山东,组长吴新雄,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湖北、湖南,组长李家祥,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四川、贵州,组长黄龙云,副组长刘华。
“回头看”看什么?
坚持问题导向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
“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问题;
以人民为主心
重点督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
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重点督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
专项督查
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其他重点领域
每个省份同步统筹安排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压实责任,倒逼落实,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批“回头看”看出什么问题?
大数据
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日前已经收官。
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地方已办结28076件。
立案处罚5709家,立案侦查405件,
行政和刑事拘留464人。
典型案例
地方党委政府
敷衍整改 、表面整改、 假装整改。
进驻期间,公开53个典型案例 ,
发挥震慑效果。
10月16日至23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10省(区)党委政府,
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
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反馈期间再次公开20个典型案例 ,
直指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
整改“弄虚作假”担何责?
******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工作近日结束。根据对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10省(区)实施督察进驻的情况来看,在连续通报的50多起典型案例中,“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变本加厉、触目惊心。那么整改“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
追责依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人追究形式
根据所涉环保问题处置不力的具体情况,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