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25 16:50:00 浏览次数:1293次
作者: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王小平
一、矿业权评估及评估规定
1、矿业权评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探矿权评估结果实行备案制。备案制是探矿权有偿出让、转让审批登记不可缺少的环节,探矿权评估报告是探矿权有偿出让、转让申请的法律要件之一。有关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务必严格把关。
2、矿业权评估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矿权评估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行为依据
⑴矿业权转让框架协议;
⑵转让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⑶收购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办公室会议纪要;
⑷国有企业要求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收购或转让的批文。
3、产权依据
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产权依据、行车证等发票依据、价款缴纳凭证等。
4、取价依据
交纳价款的凭证、会计资料及其企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估方法
煤矿企业评估分几部分:
1、采矿权评估;
2、资产评估:包括井巷工程、地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
3、土地使用权评估。
我们这里主要讲采矿权评估。
1、现在采矿权评估方法主要有:
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可比销售法。
2、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价值
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可能产出的投资收益额。
我们通常收购煤矿评估的是采矿权价值,通常它包括了采矿权价款,它应该大于采矿权价款,具体大多少要随着市场的发展情况而定。
四、山西省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价款缴纳规定
我们省在2003年到2004年连续下发过三个文件,现在执行的规定是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下发的晋国土资发〔2004〕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规定(修订)的通知〉》,这个通知把我们省的煤炭资源分为六个煤类,(******类焦煤、三分之一焦煤、肥煤,第二类炼焦配煤,第三类无烟煤,第四类贫煤,第五类优质动力煤,第六类其他煤类。)并且按灰分分了三个等级,按硫分分了四个等级,把山西省的煤分成六个煤类七十二个等级。
价款由******的2.14元/吨到******的8.10元/吨不等,并且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又进行了煤层赋存和开采条件修正,地质勘查程度修正,交通条件修正。根据这些条件,按煤类评估的价格即是某煤矿某种煤在特定条件下的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依据。
2005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国土资发〔2005〕24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确定的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是:
焦煤、三分之一焦煤、肥煤,3.5~4.05元/吨(3.8元/吨);
第二类炼焦配煤,2.81~3.36元/吨(3.1元/吨);
第三类无烟煤,2.98~3.53元/吨(3.3元/吨);
第四类贫煤,2.48~3.03元/吨(2.7元/吨);
第五类优质动力煤、气煤,1.23~1.78元/吨(1.5元/吨);
第六类其他煤类,1.07~1.62元/吨(1.3元/吨);
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是取国土资发〔2005〕247号文件的平均价作为有偿使用的价款缴纳依据。
焦煤、三分之一焦煤、肥煤, 3.8元/吨;
第二类炼焦配煤, 3.1元/吨;
第三类无烟煤, 3.3元/吨;
第四类贫煤, 2.7元/吨;
第五类优质动力煤、气煤, 1.5元/吨;
第六类其他煤类, 1.3元/吨;
(本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
王小平,山西大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拥有矿业权、土地、资产、房地产等评估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