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其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8-12-12 10:40:03

2018年6月28日,平安银行因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企业提供融资,被天津银监局罚款50万元,引发企业和银行的强烈关注。环保不达标,为何企业就贷不到款?这其中的依据是什么?

这源于我们国家建立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该制度于2011年在国发〔2011〕35号文件中正式提出,于2013年12月18日由原环保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并施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概述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1、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十类:

非上述十类企业的,可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息评价。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环保不良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包括14中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将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①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③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④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⑤排污超标行为;⑥违法排污行为;⑦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⑧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⑨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⑩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⑫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⑬以******、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⑭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需特别注意的是,环保警示企业、环保诚信企业及环保良好企业出现上述 “一票否决”情形的,将会被直接降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布。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共享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发布评价结果。自2015年以来,各地环保主管部门每年均在官网公布当地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上述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结合工作职责,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法律风险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过程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但其评价结果将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办法》规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若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企业,将不仅会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激励措施,也会受到财政部、银行、保险、国资委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政策优惠;若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会受到上述部门的联合惩戒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行政许可从严审查风险

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会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一旦该企业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根据《办法》规定,行政许可单位可对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从严审查的风险,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这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2、环保专项资金从严审批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财政补贴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安排和拨付应从严审批;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将会面临被直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法律风险。这些资金对一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3、评先创优受限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环保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暂停授予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直接不得评先创优。

4、金融支持受限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5、取消政府采购名录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失信企业产品或者服务。这对依赖政府采购的企业来说,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6、其他约束性措施风险

需按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环保部门可加大执法监察频次等。

三、总结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专项资金补助审批、评优创先、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甚至禁止的风险。虽然目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仍在完善当中,但实践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已经在逐步运用。企业应积极转变思路,享受环保诚信企业带来的政策优惠,防范成为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后引发的失信联合惩戒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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