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应对《协助执行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8-12-28 10:40:16

协助执行作为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制度,已成为执行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方式。当企业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是协助对象应尽的义务。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协助对象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问题进行探讨。


案情


甲公司系建筑企业,因与建筑材料供应商乙就货款支付发生纠纷,乙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后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支付货款。因甲公司无力履行法院判决内容,申请人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到期债权。为此,执行法院向甲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甲公司承包工程的发包方),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或留存丙公司与甲公司未结算工程款。丙公司应当如何履行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01、协助执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协助执行,是指实施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明确人民法院可裁定向被执行人尚有收入未支取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02、不配合履行协助执行通知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因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止付效力,丙公司应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暂停向甲公司付款,包括直接向甲公司支付以及因欠付甲公司款项而为甲公司代付相关款项。如丙公司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履行协助义务,造成不利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第56条的规定,如丙公司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内容履行义务,甚至擅自向甲公司或其他人支付的,对因该支付行为造成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乙承担责任。


03、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的救济途径——执行异议


本案中,如丙公司经核实发现,与甲公司之间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并未有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之多,丙公司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都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本案中,丙公司便可根据其与甲公司实际结算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提出异议的时间


向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异议,需要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对于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即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体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但对于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企业,如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2、异议理由


本案中,若丙公司仅以其不具有履行能力或其与乙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为由提出协助执行异议,则存在法院不予受理的可能。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丙公司在提出协助执行异议时,应结合申请人乙申请执行甲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应满足的条件考虑,即从债权尚未到期、或者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争议等角度着手。


04、丙公司该如何做


******,核实情况。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丙公司应立即了解其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债权,债权是否到期,债务金额是多少等情况。


第二,如存在到期应付款,须停止向被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付款。


第三,如对协助内容存在异议,应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15日内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如提出的异议被执行法院驳回,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债务金额确定后,应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确定履行方式。同时,应当与被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出具同意将对该债务金额直接支付至法院,并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主张该笔款项的函件,降低甲公司事后向公司再次索要的可能。


综上所述,当企业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及时了解与被申请执行人合同履行情况,在确定债务数额后,确定是否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债务金额确定后,需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确定履行方式。通过正确的应对姿势,做到依法履行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同时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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