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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服务论坛”作主题发言
更新时间:2019-12-18 16:58:50

清水绕画廊,姑苏好风光。中华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服务论坛于11月8日至11月10日在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苏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及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各地环资能律师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人民日报、新华报业、腾讯、百度等媒体对本次年会进行了全程报道。

本次年会召开在我国由传统的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的建设不仅对政府、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律师的环保法律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所李艳红律师、逯尧律师参加本次年会。

年会首先由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有关领导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状况,对目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立法、环保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环境违法责任承担、环境执法、环境督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付英研究员结合我国《矿产资源法》修改现状、矿产治理新思路、矿产治理如何实现革命性变革等方面作了题为《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困局和解决路径》专题报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以《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评估问题》为题,介绍了江苏省环境案件审判基本情况,着重指出环境资源审判中评估报告所面临的困境及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从多角度提出应对方案等内容。

我所逯尧律师在本次论坛分论坛以《煤电企业环保合规背景下法律服务领域——以粉煤灰处置为例》为题,结合山西煤电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处置的现实障碍和煤电企业在粉煤灰违规处置的法律风险,提出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

全国环境、资源、能源业务领域的律师,分别就矿产资源压覆补偿若干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实务、能源企业环保法律服务实践、社会组织提起弃风弃光公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分享及处理思路、“江苏省高院海德化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环保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处罚案件”、“刑事案件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种环境法律责任竞合案件”等议题进行了发言并互动交流。

近年来,中吕所在注重资源、能源业务发展的同时,对环境业务加大研究力度和法律实践,先后接受委托完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调整专家论证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接受某电力公司委托就其所涉公益诉讼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受托多家企业按照我所律师编写的“企业环境风险清单”进行环境法律风险体检并为企业进行环保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能源企业常见的环境法律风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未来,我们将继续在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刑事风险等方面发力,为我省能源革命、企业绿色发展贡献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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