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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生主任列席省政协常委会议 并做发言
本所高剑生主任列席了本月23日至24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并做了题为《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发言。 附:发言摘要 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身处市场经济的民营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关注市场的法治建设,因为他们清楚,在与财大气粗的国企同台竞技的过程中,如果想得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必须依赖于规则的平等和司法、执法的公平。 平等的规则和公正的司法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基础和保证,是民营企业投资的安全所依、信心所在、热情所籍。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回头看看,我们不缺乏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我们也不缺乏党委政府不断的号召和动员;我们更不缺乏勤劳致富的商业文化。哪么我们缺的是什么呢?缺一视同仁的产业政策,缺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缺公正******的法律救济。这就是市场主体所需要的法治环境。正是这些要素构成了民营企业投资、创业的原动力、价值观和自信心。 1、法律地位不平等 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已充分确立了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然而在实践中,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仍未******,偏见也还存在,疑虑或误解则较为普遍。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固守“宁左勿右”、“宁紧勿宽”的态度。我们注意到,涉及资源整合或项目审批的,对国有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大都能以事后补办的方式予以通过,而民企则是一拖再拖。一些主管部门的个别执法人员在吃拿卡要后甚至以拖延来证明自身的廉洁。 一些司法机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重公轻私”,认为只有为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才是服务大局,才叫为国为民;而为民企服务则是为私人谋利,名不正、言不顺。在司法实践中厚此薄彼,不敢一视同仁,如对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的补偿,我们的执法和司法机关要不采取消极的不予受理,要不就是干脆不予补偿,民企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有效的保护。“不让国资流失”成了国企行使市场特权的挡箭牌,也成了一些司法人员公平保护民企的桎梏枷锁。 上述情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民企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2、法制环境不稳定 完善、稳定的法制环境是民企发展的前提。实践中,我们用以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体系较多的表现为政策。比较而言,政策的稳定性远不如法律,特别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各种部门规章的制定缺乏统一的审查和监督,你方唱吧我方唱,各自为政甚至朝令夕改,使民营企业无所适从。法制缺少了应有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导致投资环境缺少安全感。 3、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省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 缺少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不规范,一人说了算; 缺少契约观念,数千万的投资行为一页纸搞定; 缺少法律风险评估机制,项目刚上,官司就来了。 常常使得经营风险转化为法律风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三点建议 1、改善执法和司法环境,让民营企业放心发展 市场法治环境好与不好,民营企业直接感受和关注的是执法和司法两个环节。 文明执法,表现在便捷、体现在效率。不推诿、不扯皮、不吃拿卡要。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平等、受益于服务、静心于发展。 公正司法,关键是有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法治理念。走出司法姓公不姓私的误区;走出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误区;走出维护民企犯嫌、保护国企避嫌的误区。解除民营企业投资创业的后顾之忧。让民企与国企一样,享受司法的公平和公正。项目落地,首先要让投资者的心落地。 2、完善法制环境,让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民营企业如果存在掠夺性经营,那问题一定是出在我们的法律、政策的不明确、不健全、不稳定或者执行不力上。因为“百年老店”、“长青基业”是任何一个企业家都抱有的梦想。在我们的法律体系还不能涵盖到市场经济的全部时,政策的制定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在部门利益在立法中的影响还不能******时,建议省政府对各主管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行省法制办审查制;对事关行业、产业利益调整的,要组织听证并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规章的合法性和法制的统一性。 3、强化自身建设,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的发展,单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需要从内部进行治理。一是强化法律意识,提升民企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民企的竞争能力;三是完善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劳动关系,提升民企的创新能力。为此建议在全省发起法律服务进民企的活动,为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提升民企的法律意识,提高民企的法制化水平。只要我们内外发力,上下互动,我省的民营经济就一定会迎来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更新时间:2017-08-17
本所高剑生陪同省领导调研
本所高剑生主任于3月下旬和4月中旬分别随政协副主席李雁红和卫小春赴忻州运城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疾病防控工作进行调研。期间,参观走访了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公司、阳煤忻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冠力法兰有限公司、华康药业等企业。
更新时间:2017-08-17
本所2013年工作会议在花园国际大酒店举行
“***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在反复调研,集思广议的基础上,本所2013年工作会议在太原花园国际大酒店行政会议厅举行,本所在并的四十多位律师参加了会议。 高剑生主任代表合伙人会议作了2012年度工作总结并对2013年的工作做了安排。 高主任在总结中就2012年的业务工作概括为四个特点:业务结构趋于合理,专业特色更为鲜明;服务领域走向深入,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初见成效,结构性矛盾得以破解;业务收费稳中有进,增长幅度令人欣喜。并指出取得上述成绩的经验有三,即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 关于2013年的工作,高主任讲了四条建议,一是 坚定不移坚持专业立所道路,通过“比专业更专业”,实现行业领导地位;二是 坚定不移实施文化强所战略,培育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三是 坚定不移秉持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和品质;四是 坚定不移地坚持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业务思路,******推进自身业务的发展。 高主任***后期望全体同仁以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敬业的态度投入中吕律师事业的发展当中,实现2013年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会上薛涛宣读了中吕律师事务所的表彰决定,授予逯尧、渠建军、苏晨星、蒋艳红四位员工“中吕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律师、助理称号”。 苏晨星律师代表四位受表彰的同志作了表态发言。闫立宏律师亦作了发言。 会议由李艳红副主任主持。 会议还安排本所兼职律师,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吴春香作了一个半小时的“公司诉讼”专题讲座。 下午,到会律师和助理人员举行了知识竟猜等文体活动。千帆竟发,百舸争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吕人对未来充满信心。 办公室编写 会议现场 吴春香律师作“公司诉讼”讲座 高剑生主任作工作总结 李艳红副主任发言 薛涛律师宣读表彰决定 表彰人员和颁奖人员合影 苏晨星律师获奖发言 闫立宏律师发言 参会律师合影 活动主持人合影 全体人员积极参与活动 “心有灵犀”活动比赛 “心有灵犀”活动比赛 部分男同事跳骑马舞 “齐心协力”活动 “谁是卧底”活动
更新时间:2017-08-17
本所召开新春恳谈会
新春伊始,本所合伙人会议召集老律师、年青律师及客户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事务所专业设置、市场开发、薪酬制度、行政服务的意见和看法。大家畅所欲言,献智献策,共话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共谋事务所的发展蓝图。
更新时间:2017-08-17
本所高剑生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发言
2013年1月24日,本所高剑生主任作为省政协十一届委员在******次全体会议上作了题为“在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中政府应发挥市场引领和法律调整的作用”。高剑生结合山西煤矿兼并重组的实践,从市场的功能和法律的统一性两个方面作了反思,并就“做权威政府,不做全能政府”、“要法治思维,不要权力思维”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引发与会委员的热议和共鸣。省领导薛延忠、金道铭、郭迎光、郭良孝、李雁红、令政策等领导听取发言。
更新时间:2017-08-17
本所三位律师在山西律师论坛上作演讲
寒冷的冬天,一股热浪在太原龙城国际大酒店涌动—2012年12月21-23日有两百多人参加的“山西律师服务转型跨越发展暨综改试验区建设业务研讨会”在这里举行 本所主任高剑生主持了企业法律服务分论坛,本所副主任李艳红作为点评嘉宾出席律师服务转型转型综改分论坛。会上本所高剑生、李艳红、王涛三位律师分别以《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再认识》、《服务转型跨越》、《山西综改试验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进行了演讲,引起与会律师强烈的共鸣。 研讨会现场 本所高剑生主任发言 本所李艳红副主任发言 本所王涛律师发言
更新时间: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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