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业绩 | 参与地方立法 中吕律师不缺位 有作为——我所受托起草《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01|迫在眉睫—顺应时势 修订《条例》
近年来,节能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节能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我省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的职能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为了与 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内容相统一,同时进一步理顺我省节能管理工作职责,使我省节能地方性法规与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协调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节能管理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第十四届委员会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并于2023年2月13日,经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通过,列为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
2023年3月,我所接受省能源局的委托,承担《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起草工作。接受委托后,事务所立即成立了由合伙人李艳红律师牵头,李劲、潘淑岩、李正尧、王静等律师组成的立法小组。
通过多次参加省能源局组织的立法协调会,对现行条例中不符合国家节能领域相关规定、不适应节能管理工作的重点条款进行讨论,并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论证,立法小组详细了解到了当前我省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修改思路,并起草形成了《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初稿。
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立法小组成员与省能源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一同赴临汾、晋中开展实地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听取了地市相关部门以及3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意见建议,归纳提炼整理大家反映的问题,为后续《条例》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03|不负重托—发挥专业优势 助力地方立法
《条例(修订草案)》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兼顾了我省机构改革以及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我省合理******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草案)》到《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煤层气矿业权占用费征收暂行办法》,再到《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目前,我所已参与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几十部地方性法规、规章,多项立法建议更是得到立法部门的认同和采纳。中吕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地方立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参与地方立法,助力法治山西建设,从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