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革命 法治护航 ——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中吕律师事务所举行
为贯彻落实上述《试点意见》和《试点方案》,9月27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西省委员会和山西省律师协会主办、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协办的“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中吕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此次论坛汇聚了国际能源领域产业界、法律界约六十余位专家、学者,立足国际视野,围绕“能源国际合作与法律服务”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为探索山西能源革命新路径、加强与国际能源企业合作、防范能源对外合作的法律风险等集思广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李艳红主任主持开幕
徐亮│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对海外能源矿产资源的热情高涨,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以“中国境外投资的近况和趋势”为题,分析了中资能源与矿业行业境外投资的特征,列举境外投资的不同模式,论述跨境并购的交易流程以及风险防范。他明确指出,矿业投资开发各个阶段的风险特征有所不同,海外矿业投资的全过程均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跟进;因国外独立的法律体系以及政治体制与国内的巨大差异,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国内企业走出去的同时,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需要具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而合同条款的完备、权利义务的明确划分和境外投资的尽职调查明显是重中之重。
邹永忠│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力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撑,电力建设是基础设施的先导,电力系统是互联互通的保障。目前,山西电力企业走出去面临很多短板,在适应国际市场的同时,境外投资和境外项目融资也将面临诸多风险。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邹永忠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通过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和中国电力行业海外投资的总体情况、境外投资的境内监管、电力行业境外投资主要事项、电力行业境外项目融资模式和融资文件四个方面,剖析了国际电力市场大的份额将是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机会所在,中国电力企业的境外投资发展迅猛,境外投资项目也不再局限于东南亚地区的火电、水电绿地项目,而是逐步转向可再生能源领域。
王艺霏│英国中华总商会副会长、英国山西商会会长
“丝路创业——矿业发展与山西经济转型”
“能源革命与法律服务--兼谈能源革命的对外合作”
就能源革命与法律服务这一主题,中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高剑生律师发表主旨演讲,他从“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是什么”、“该为能源综改试点做什么”、以及“能源国际合作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结合工作实践,分享了自己的法律思考。他称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是一次为全国探路示范的引领性改革,是一次破解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性改革,是一次系统集成、含金量很高的改革授权。他指出《试点意见》和《试点方案》把“突出能源生产和消费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厘清政府管理职能、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提高能源供给效率、降低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本原则,反映出能源综改试点极强的法律属性。他认为能源革命就是能源法治,能源综改需要法治规范和保障。他分析指出,强调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体现的是法治性原则,即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运行的规则、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的竞争性、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以及市场的开放性都需要法律保障,需要通过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必不可少。他认为我省《试点方案》15项标志性措施,项项链接着法律规则与法律实务,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没有法律保障寸步难行,并逐条进行了法律分析。就能源国际合作的法律保障问题,高律师从如何理解、如何实现、如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讲解。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演讲,引起与会人员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