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山西省首例以国资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所接受国资委及本案第三人委托,共指派四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因本案审理涉及到我省煤炭兼并重组采矿权转让纠纷,案件涉及众多法律政策规定,牵涉多方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庭审过程中,我所律师通过细致严谨地答辩和充分详细地举证,协助法庭迅速了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审理要点,律师代理活动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为加强我所青年律师的凝聚力,调动广大团员律师的积极性,我所于近期成立了中吕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2015年3月18日,中吕律师事务所团支部成立大会暨******届团支部委员选举大会在我所大会议室召开,山西省司法厅共青团委员会何书记及我所团员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上,何书记宣读了上级团组织关于成立中吕律师团支部的批复,参会人员选举了团支部书记及委员。***后,我所主任李艳红表示将大力支持团支部的工作,也希望各位青年律师积极参加并投入到中吕团支部的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