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瞰 | 司法亮剑“固废”顽疾!******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彰显从严治理决心。案例显示,法院对跨省非法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行为实施重罚:上海4800吨混合垃圾跨省倾倒长江经济带案,主犯被判3年有期徒刑;黄河流域非法倾倒千余吨铝灰案,行为人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某商行进口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大凤螺贝壳案,获法院支持行政处罚。这些判决体现三大特点:一是在长江、黄河等重大战略区域实施跨省污染行为从重处罚;二是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并追,形成******追责体系;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筑牢国门生态防线。案例警示企业须严守环保法规,推动绿色生产转型,同时展现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作用。
律师评论
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跨省非法倾倒含重金属的有害物质(如案例1),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五条,进口货物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即便取得许可仍属违法(如案例3),海关有权责令退运并处罚款。律师提醒,企业从事固废处置需严格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如案例2的铝灰)非法倾倒将可能面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民法典》******千二百二十九条)。建议企业建立固废全流程合规台账,避免触犯《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的污染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