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能否破解能源企业融资难?
更新时间:2017-04-24 15:34:55

资产证券化能否破解能源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2016/12/02 19:04:34 浏览次数:14

——“能源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及破解实施障碍” 研讨会综述

※受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国家供给侧改革推进及日渐收紧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银行贷款、内部融资等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企业面临的融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寻求低融资成本、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成为能源企业的关注重点。

20167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5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二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均指出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

在上述背景下,为保证我省能源企业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政策背景下的正常经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61125日我所组织召开了“能源企业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及破解实施障碍”研讨会,邀请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证券公司、资信评级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及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企业的法务主管、财务经理20余人,就目前企业遇到的融资困境、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实施障碍及出路进行交流探讨。

现将研讨会主要内容和观点综述如下:

※融资之困面面观

来自电力企业的参会人员指出,前期电厂需投入巨大资金,而电厂只有在投产时才能有相应收益,因此电厂面临着较大融资需求,压力好大。且去年电价的稍微下调直接导致电企上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同时直接引发巨大的银行债务,电企融资形势越来越严峻。

我所律师指出,天然气企业的设备采购、项目基建、管道设备的周期性维修都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且随着国家关于天然气输配价改政策的推进,天然气企业融资需求亦比较强烈,融资市场也将受到诸多影响。

来自煤炭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指出山西率先在全国推行国企信息公开后,山西煤炭企业的银行负债公之于众,企业负债率高,且自2012年煤炭价格持续下行,企业融资进入了瓶颈;我所律师结合服务煤矿企业的特点,指出煤矿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规模大,投资回报率较低,要实现生产和经营的良性运转,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煤矿企业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大额贷款融资,而其采矿权又多已被设置抵押、担保。

※解困之路大家谈

1、电力企业

中世联盟兄弟所北京卓纬所徐律师结合服务电力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经历,指出电力企业可以电力上网收益权实施资产证券化,电力上网收费收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权属明确,不存在法律上转让障碍,具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整体风险较低,一般较易实施资产证券化。

资信评级公司总经理,指出山西目前实施资产证券化的项目不多,但国有企业主体资信占有一定优势,且电力企业上网收益权能形成稳定现金流,实施资产证券化不存在障碍。

我所律师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认为电力体制改革为集团公司实施资产证券化提供契机。在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网公司将只收取过网费,且在电价越来越市场化后,发电企业原来较为稳定的收费来源可能会愈发不稳定,那么如何实施资产证券化?我所律师认为在园区等电力需求旺盛的地区设立售电公司享有配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保证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以应收账款或电费收益权实施资产证券化利于备案发行,从而解决电力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2.天然气企业

银行参会人员指出,天然气企业受众群体较大,收入比较稳定,可以燃气收费收益权实施资产证券化。

天然气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指出,其上级公司已以燃气收费收益权发行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天然气公司依其特许经营权以收费权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对好销。

3.煤矿企业

山西信用评级公司副总指出资产证券化技术含量较高,重点在基础资产的选择,通过剥离资产实现风险隔离,选择基础资产时应选择权属没有瑕疵、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电力、天然气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对主动,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将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列入负面清单,煤炭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相对较被动。

对于采矿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我所律师持积极态度,指出因《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由基金业协会至少每半年作一次调整,且采矿权收益权权属明确,在通过外部增信或差额支付、股权质押、银行信贷保证保险等保证稳定现金流的情况下,以采矿权收益权(煤炭销售净现金流量)实施资产证券化应是可行的。

卓纬所徐律师指出,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资产负面清单限制,但在银行间市场没有资产负面清单,因此煤矿企业可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我所律师结合山西融资政策和山西采矿权收益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报道消息,提出以转让采矿权再回租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因受到《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中关于采矿权受让人条件的限制,该种模式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同时提出煤矿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实施资产证券化。

此外,我所律师、证券公司就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基础资产选择关注要点等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了实务交流。

※研讨会讨论成果共分享

经过本次论坛,与会人员普遍认同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化解电力、天然气、煤矿企业融资难的***为理想且***合适、***可行的直接融资方式之一。它不同于股权融资方式,不会丧失公司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通过会计出表,可以帮助企业淘汰低端产能、增加高端供给;能够盘活公司资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和透明度;使企业不再受限于主体信用评级困境,只需企业具有能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就可进行,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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