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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生律师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座谈会
更新时间:2017-08-18 15:28:39

 12月8日下午,******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省律师协会会长进行座谈,******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到会听取意见并和大家交流。本所高剑生律师代表山西律师受邀参加座谈会。

会谈前,大家参观了******检案件管理中心、******检检委会会议室、“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以及检察史陈列室等。

会谈会上,各会长就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关系进行了发言。曹建明检察长倾心听取大家的意见,真诚表达自己的看法。给与会人员留下来深刻印象。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强调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正如各位律师所言,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重视律师权益保障上,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法治要求相比,与律师期待相比,有的地方检察院和检察人员还存在司法观念陈旧,对律师介入诉讼活动有抵触心理,对律师是职业共同体的认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诉讼过程和办案质量,而且损害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强调,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不足,******检将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针对限制律师权利等突出司法“顽疾”,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律师普遍关心的会见难、阅卷难、************难“三难”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保证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同时,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对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曹建明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所有法律人的共同责任和使命。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与广大律师一起,在诉讼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互尊重对方权利,相互尊重对方的诉讼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尊严、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与律师密切沟通,共同答疑解惑,共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促进矛盾化解,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创新联系方式,拓宽联系范围,建立健全业务研讨、学术交流、定期座谈等长效机制。要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交叉培训制度,完善从律师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律师与检察官职业之间的交流渠道。

曹建明***后表示,虽然检察官和律师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太相同,但对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要求是相同的。检察官和律师同为法治工作者,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同行法治方式,同以捍卫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同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检察官与律师都不是简单的控辩、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平等相待、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希望我们进一步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为实现“法治梦”而携手前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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