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举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太原隆重举行
2015年7月18日,由我所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山西煤炭宾馆如期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来自煤炭企业、国家及山西发改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高校、法律界等22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就煤炭行业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煤炭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脱困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在论坛主题发言阶段,国家发改委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张有生主任就煤炭行业在我国整体能源形势下的发展前景做了展望,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高剑峰处长 、省金融办银行处高鸿斋处长分别就我省煤炭领域制度改革以及金融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政策利好进行了解读,三位专家的发言使参会嘉宾对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有了更准确的理解;我所高剑生律师的主题发言则以煤炭改革新政与兼并重组政策的协调问题作为切入点,指出对那些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地方政策应当加以清理,政府要勇于破除煤炭新政落地的现实藩篱,这样才能为煤企利用股权多元化、资本化手段脱困松绑打开通道,高律师的发言直指我省煤炭行业发展长期存在的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病,反映了煤炭企业的心声,发言结束后台下掌声雷动。
在下午的专题发言中,包括我所律师在内的9名专家分别就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行业监管改革、项目融资等做了交流,各位专家的发言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紧扣实际,得到了参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论坛结束后,参会嘉宾对于本次论坛的现实意义、组织安排和专家发言给予了高度赞赏,多家省内外主流新闻媒体也表示将对本次论坛进行深入报道,我所期望本次论坛的成功召开能够凝聚行业共识,积极推动我省煤炭行业市场化和法治化发展,同时我所也将以法治工作者的社会担当,及时总结论坛成果,为煤炭企业解绑脱困发声呼吁。
会场全景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闫立宏致开幕辞
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艳红致开幕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有生作"能源形势与政策"演讲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作"我省煤炭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与思考"演讲
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作"金融振兴与煤炭能源"演讲
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生作"煤炭新政的协调性和法律保障"演讲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作"经济法:市场化的重要法律保障"演讲
中吕律师事务所矿业部主任、律师吴强作"我省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的实现路径及法律保障"演讲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志林作"混改背景下煤企治理的是与非"演讲
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院长樊云慧对发言者进行点评
山西省煤监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作"适应新常态,增强保障力,推动山西煤矿安全发展"演讲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作"能源政策法治化的逻辑与路径"演讲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任生林对发言者进行点评
山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满中作"矿业权价款缴纳中的法律问题"演讲
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君安山西分公司法律顾问呼浩特作"山西煤企如何借助资本市场摆脱财务困境"演讲
中吕律师事务所能源部主任、律师逯尧作"能源项目中运用PPP存在的法律障碍"演讲
山西新闻网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http://news.sxrb.com/sxxww/xwpd/sxxw/5489857.shtml
“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举办
时间:2015-07-19 15:14 来源:山西新闻网
7月18日,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太原举办。来自省内外能源、法律、院校等机构的200名专业人士参与论坛共同讨论。
面对山西煤炭企业当前形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有生、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山西省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生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张有生博士通过分析******能源发展形势与趋势,详细阐释了我国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源发展上面临的增长速度台阶式下降、服务业发展提速、能源消费增速显著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走高、生态环境保护对能源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等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为主线,就如何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从“保供应、转方式、调结构、新体制、提效率、控增量、强科技”等方面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提到,去年以来我国在煤炭领域深化改革在销售体制、证照、审批、国企信息公开、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亮点颇多。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认为,有效化解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当前缓解煤炭企业产权融资困难的破题之选。目前我省已经在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律师认为,山西煤炭企业正在遭遇“******的时光已经过去,***坏的时候可能还没有到来”的历史困难时期。而造成煤企困境的原因是政策的协调性出了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必须清理旧政策。否则,轻者打架或抵消,重则会成为庸政、懒政者的挡箭牌。而在法律思维下煤企要解困,就要打通企业立起来、活起来的制度通道,解决企业钱荒,建立和完善采矿权的二级市场,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就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等方面,中国矿业大学业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山西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呼浩特、逯尧等,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建议,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和市场作用的界限,破除政策的不当限制,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非政策起到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作用,真正实现,煤炭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和法治化。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认为,市场化的大方向是无法改变的,但煤炭行业是在经济法保障下的市场化。目前,煤炭企业承担了很多企业不该承担的责任,现在全行业出现困难,国家和社会应该通过增值税率、减员、退出等措施来分担困难或解决困难。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行业监管方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以煤炭矿业权为视点,对能源政策法治化的逻辑与路径作了详细地介绍。山西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减少煤矿数量,从严控制产量,严厉打非治违,实行信用监管。
在能源企业融资与项目合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呼浩特认为,煤炭企业融资脱困能否有进展,取决于煤炭市场未来走势和投资者预期;政府改革的魄力和顶层设计;煤炭企业内在价值和全行业的不懈努力。作为中吕律师事务所能源部主任的逯尧,在面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利润下降以及我省全社会用电量下降的现状,对能源项目通过PPP模式实施的可能与障碍进行了梳理,他认为目前能源项目以ppp模式进行建设存在概念误区,我省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立法,而主管部门应避免对PPP项目的干预。
相关:省煤监局新闻发言人给中吕发贺信,贺“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内容如下:
这次论坛是在全省推进******深化改革和法治山西建设的关键时刻举行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论坛有四个特点:一是选题创意精,抓住了提供山西可用财力一半的煤炭产业面临空前危机的症结,分主旨演讲、主题发言、互动交流三个单元,层层递进,逐步深入,引领受众。二是论坛组织好,从主持人、秩序册、提示牌、报到台、资料袋、主场地、引导员、背景屏等各方面,展示了主办者的精细、精准、精致。三是言者具有代表性,2位主持人、13位发言者、2位点评嘉宾,无论是演讲者、点评者都在较短间内表达了自已在研究、行政、司法、务实、法务等领域深耕的认识、观点、思考和闪烁的智慧火花。四是论坛受众广,参加人员多,年龄结构优,除媒体记者外,相当多的参与者都用智能手机记载了昨日盛况,不仅口口相传,而且利用新媒体传播放大,将会形成新闻热点,发出***强言,激发正能量。
这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体现了主办者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法治工作者的前赡忧患,激励了更多有识之士的拳拳热忱!
向您们为代表的主办者表示衷心祝贺和诚挚敬意!谢谢您们!
( 责任编辑:张星秀 )
山西晚报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http://epaper.sxrb.com/shtml/sxwb/20150719/237441.shtml
煤企如何脱困众专家支招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陈志)煤炭企业走出困境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需要突破哪些障碍?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资本化发展途径如何选择……今天,一场主题为“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的高峰论坛在太原举行,200多名来自省内外能源、金融、法律、煤企、院校等机构的专业人士齐聚龙城,就煤炭企业,尤其是山西煤炭企业如何突出重围进行交流探讨。
在外患内忧双重压迫的严峻形势下,山西煤炭企业如何挣脱困境?在这场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主办的高峰论坛上,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剑生律师在主题演讲中认为,山西煤炭企业正在遭遇“******的时光已经过去,***坏的时候可能还没有到来”的历史困难时期。煤企缺钱只是表面现象,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让符合市场规律和法治规则的政策真正落地,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应对现实困境。“新一轮能源变革正在孕育之中,不管是从******范围内,还是中国看,能源消费年增量显著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其中煤炭消费增速呈下降趋势。”国家发改委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张有生主任则从宏观层面,对煤炭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剖析:按照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部署,未来我国要努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升天然气、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比重。“销售体制改革、证照改革、审批改革、国企信息公开改革、资源市场化配置……”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认为,去年以来我省在煤炭领域深化改革方面,可谓大刀阔斧,亮点多多,好多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比如国企信息公开,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严格等。
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则从金融振兴与煤炭行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今年上半年我省煤炭产业融资情况和金融支持煤炭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等问题。他透露,针对目前我省煤企面临的“欠缴资源价款导致采矿权失效,不能抵押备案”和“采矿权抵押率较低”等问题,我省正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并已开展试点工作,一旦条件成熟,就有望******推开。
○观点摘录
造成今天煤企困境的历史原因,一是行政干预取代市场调节,政府无所不能;二是权力思维主导体制改革,土政策无所不包。因此,出台新的政策,必须清理旧政策,不把过去的“土围子”“土政策”拆除打破,企业立起来活起来的制度通道就无法打通。
——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剑生
目前煤炭行业困境的原因,简而言之,就是需求减少,供给却没有降下来。要破解这一供求矛盾,从增加需求来看,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很难扭转乾坤;那么,只能从减少供给上下工夫。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减少煤炭供给,不能因循过去的依赖行政手段铁腕关停煤矿,而是应尊重市场法则来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应该在法律、制度层面大力作为,比如建立煤企的退出机制,让企业资产流动起来,活起来;比如健全社保制度,以******限度地缓冲因为企业倒闭造成的人员失业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殷召良
不管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还是煤企股权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问题,其实质就是企业要实现股权的多元化,这些都可以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现在问题的症结在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如何落地生根,政府能否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企业能否真正享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能不能转变观念,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对一些囿于当时情势的做法和政策,有没有纠偏的勇气,对于企业、行业未来的发展有没有责任担当。
——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院长、博士樊云慧
新华网山西分社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http://www.sx.xinhuanet.com/cj/20150719/2480135_c.html
各方人士在并探讨“煤炭、市场和法律”
本文来源: 新华网山西 本文作者: 王亮
摘要
18日,在太原举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上,各方人士共聚一堂,探讨山西煤炭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脱困。
新华网太原7月19日电(王亮)煤炭企业现处于行业整体困难期。18日,在太原举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上,各方人士共聚一堂,探讨山西煤炭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脱困。
由于供求关系失衡,煤炭企业困境仍有加剧趋势。“山西煤炭企业正处‘******的时光已经过去,***坏的时候可能还没有到来’的历史困难时期。”山西律师协会会长、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生称。据了解,中吕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早定位于能源特别是矿业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山西省内外经济和法律专家、煤炭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参加了本次论坛。“山西煤炭领域不仅有地方特色,在全国也具示范效应。”论坛主持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明伟说。
高峰论坛上,相关人士就当前能源形势与政策、山西煤炭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煤炭新政的协调性与法律保障等做了主题演讲;同时,与会人士还围绕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金融振兴与煤炭能源、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行业监管、新形势下煤炭企业法律风险和能源企业融资与项目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探讨。
新华社的报道称,煤炭大省山西开启“煤炭革命”。自2013年起,山西相继出台“煤炭20条”、“煤炭17条”等多项减负新政;2015年1月25日,《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为“革命兴煤”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参会人士认为,多项政策的出台对于发挥煤炭企业内在能动、自主脱困具有积极意义,但某些制约煤炭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化发展的政策藩篱仍未破除,煤炭企业通过整合限产、发展股权多元化及资本化方式解困,仍在摸索有效通道。
本次高峰论坛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吕律师事务所主办,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了本次论坛。
中国矿业报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http://szb.zgkyb.com/content/2015-07/22/015606.html
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举行
本报讯 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近日在太原举行。面对山西煤炭企业当前形势,国家发改委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有生、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山西省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生分别做了主题演讲。
张有生通过分析******能源发展形势与趋势,详细阐释了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能源发展面临的增长速度台阶式下降、服务业发展提速、能源消费增速显著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走高、生态环境保护对能源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等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为主线,就如何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从“保供应、转方式、调结构、新体制、提效率、控增量、强科技”等方面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提到,去年以来我国在煤炭领域深化改革,在销售体制、证照、审批、国企信息公开、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亮点颇多。
山西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认为,有效化解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当前缓解煤炭企业产权融资困难的破题之选。目前山西省已经在积极研究对策和措施。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建议,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和市场作用的界限,破除政策的不当限制,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非政策起到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作用,真正实现煤炭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行业监管方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以煤炭矿业权为视点,对能源政策法治化的逻辑与路径作了详细地介绍。山西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减少煤矿数量,从严控制产量,严厉打非治违,实行信用监管。
在能源企业融资与项目合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呼浩特认为,煤炭企业融资脱困能否有进展,取决于煤炭市场未来走势和投资者预期、政府改革的魄力和顶层设计、煤炭企业内在价值和全行业的不懈努力。
山西法制报对本所活动进行了报道:http://www.sxfzb.com/contents/54/17117.html
“黑金”经济的明天需要法律支撑
——“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侧记
我省曾有“煤老大”之誉,曾几何时,煤炭市场的兴盛,让煤老板们坐在煤堆上数钱。然而,随着国际煤炭市场的低迷,我省的煤炭行业进入寒冬,煤炭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当“黑金”变为“白菜”时,如何让煤企摆脱困境,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7月18日,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中吕律师事务所主办,由中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煤炭政策变革与市场化法律保障高峰论坛”在太原举办。论坛现场,来自省内外能源、法律、院校等机构的200名专业人士参与了讨论。
7月20日,省煤炭局新闻发言人对此次论坛发贺信称:“这次论坛是在全省推进******深化改革和法治山西建设的关键时刻举行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论坛的成功举办,体现了主办者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法治工作者的前瞻忧患,激励了更多有识之士的拳拳热忱!”
煤市走低,与能源发展形势有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张有生博士,通过分析******能源发展形势与趋势,详细阐释了我国处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源发展上面临的增长速度台阶式下降、服务业发展提速、能源消费增速显著下降、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走高、生态环境保护对能源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等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为主线,就如何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从“保供应、转方式、调结构、新体制、提效率、控增量、强科技”等方面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
张有生博士分析,新一轮能源变革正在孕育之中。能源需求将从煤炭、石油等高碳化石能源转变为主要利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能源;能源系统的组织方式将从集中式、大规模的工业化开发利用为基地集中式与小规模分布并举;高投入、高成本能源利用体系向高投入、低成本体系转变。
张有生博士认为,《行动计划》基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基本能情,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并举,明确提出“一降三升”能源结构调整路径,即要努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升天然气、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天然气分别达到15%和10%,煤炭控制在62%以内。不仅要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不断降低煤炭比重,在一些重点地区要实现煤炭消费量尽快出现负增长,京津冀鲁从现在开始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必须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负增长。此外,供热燃煤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居民生活用煤等重点行业要加快煤炭减量替代。
煤企脱困,需政策与法律保障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能源处处长高剑峰提到,去年以来,我国煤炭领域深化改革在销售体制、证照、审批、国企信息公开、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亮点颇多。以《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核心和重点,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制度;同时出台了大量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措施,例如《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等。
省金融办银行处处长高鸿斋认为,有效化解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当前缓解煤炭企业产权融资困难的破题之选。目前,省金融办经过积极发掘总结、深入研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特别是对存在的采矿权抵押备案失效、抵押率低、备案申请人受限、无法重复抵押、贷款合同适用等问题,在法律和金融层面进行了充分对接,有效解决了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中吕律师事务所高剑生律师认为,山西煤炭企业正在遭遇“******的时光已经过去,***坏的时候可能还没到来”的历史困难时期。而造成煤企困境的原因是政策的协调性出了问题,出台新的政策,必须清理旧政策。否则,轻则打架或抵消,重则会成为庸政、懒政者的挡箭牌。而在法律思维下煤企要解困,就要打通企业立起来、活起来的制度通道,解决企业钱荒,建立和完善采矿权的二级市场,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煤企市场化,需要帮扶与监管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路径与法律保障方面,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殷召良认为,市场化的大方向是无法改变的,但煤炭行业是在经济法保障下的市场化。目前,煤炭企业承担了很多企业不该承担的责任,现在全行业出现困难,国家和社会应通过增值税率、减员、退出等措施来分担困难或解决困难。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强建议,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和市场作用的界限,破除政策的不当限制,让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而非政策起到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作用,真正实现煤炭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在煤炭企业市场化与行业监管方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郗伟明以煤炭矿业权为视点,对能源政策法治化的逻辑与路径作了详细介绍。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升对当前煤矿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必须优化发展环境,减少煤矿数量,从严控制产量,严厉打非治违,实行信用监管。
在能源企业融资与项目合作方面,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呼浩特认为,煤炭企业融资脱困能否有进展,取决于煤炭市场未来走势和投资者预期;政府改革的魄力和顶层设计;煤炭企业内在价值和全行业的不懈努力。
作为中吕律师事务所能源部主任的逯尧,在面对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利润下降以及我省全社会用电量下降的现状,对能源项目通过PPP模式实施的可能与障碍进行了梳理,他认为目前能源项目以PPP模式进行建设存在概念误区,我省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立法,而主管部门应避免对PPP项目的干预。
相关链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本报记者 赵晓燕 实习生 郝芙慧
同时,新浪网、网易新闻、中国能源网、三晋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报道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