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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煤炭企业改革
浅谈国有煤炭企业改革 发布时间:2007/03/23 11:03:46 浏览次数:2847次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中国改革发展实际情况,真正体现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国有煤炭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先导。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经济体制,使国有煤炭企业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大胆运用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努力探索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营 之路。 一、充分认识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利因素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十五大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有新的突破。四中全会的《决定》根据十五大精神,******系统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2、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西部大开发为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提供了大好机遇。作为主要能源之一的煤炭储量,9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随着西部大开发,煤炭和其相关产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给国有煤炭企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付诸实施,国家会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攻坚。 4、近年来,中央采取了整顿煤炭经济秩序,关闭非法小煤窑等一系列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国有煤炭企业人多、债务重等老大难问题 ,而采取的债转股、增加技改贴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剥离企业办社会等举措,是对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有力的推动,有利于国有煤炭企业平等地参与竞争。 5、国有煤炭企业自身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有所提高,经过多年改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就业观、择业观开始转变。国有煤炭企业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形成了较浓厚的理解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良好氛围,这都为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当前,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应在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中,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切入点,引导广大干部认识、掌握、运用客观规律,用马克思主义的******观和方法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事物的本质。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变革的进程。 要正确引导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国有煤炭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放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之上,从主要依靠外延扩大再生产,转变到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促使外延与内涵扩大再生产相结合的轨道上来;从偏重于求产量,转变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煤炭产品质量,增加煤炭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煤炭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主要依靠增加资金和人力、物力等物质生产要素的投入,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从偏重经济规模的扩张,转变为主要依靠合理布局来提 高产业结构优化效益和区域协调发展效益。 三、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使国有煤炭企业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 1、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公司制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集中资产并使资产能源重新组合,把分散的使用权转为集中的使用权,从而达到集中资产的目的。公司制改革的实质是探索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摸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形式。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政企分开,有利于筹措资金,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有煤炭企业从建立起就是投资主体单一的企业,其实质是国家独资,国有煤炭企业长期吃国家大锅饭,负盈不负亏。实行公司制后,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生、 老、病、死”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关系,促进国有企业煤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要求,推进煤炭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打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界限,以具有优势的大型、特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支持设立上市公司,发挥公司制企业在国内、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优势。壮大优势企业,改变煤炭企业的分散格局,增强煤炭行业的总体竞争实力。对资源枯竭,成本畸高,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坚持关闭,人员下岗并进入再就业中心,存量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转股。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施规范破产。对小型国有煤 炭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通过改组壮大一批,关闭破产一批,放开搞活一批的办法,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历史的包袱和沉重的社会负担使国有煤炭企业始终排徊于困境之中。要使国有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必先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把过高的负债率降下来,解决国有煤炭企业资本金不足、社会负担重等问题。煤炭产业是高投入的产业,其价值转嫁于产业链的下游,惠及下游产业。无论在计划经济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煤炭企业职工的高强度劳动、低工资收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给了国家。而且国有煤炭企业地处偏僻,远离市区而独立存在,无可选择地长期承担着本该由国家承担的矿区教育、服务、治安、商业、交通 、医疗、娱乐等职能。现在处于困难境地,国家理应通过投资、债转股等融资措施,给予关怀支持,解决国有煤炭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减轻国有煤炭企业的负担,使之真正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组织。 四、坚持和完善职工参与管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翁,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每一个公民又是社会的劳动者。公司法第十八条第2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因此,在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仅要坚持职工参与管理的传统,而且要进一步对其完善,通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发挥监督作用,使之成为我国煤炭企业改制中法人治理机构的一大特点。 1、充分保障公司职工权益。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煤炭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涉及到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卫生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时,职工的个体利益可能会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需要通过职代会、工会等形式加强对职工利益的保障,在国有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加强职代会、工会的相关职能。 2、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依法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使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它应成为我国今后国有煤炭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一大特色。 五、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国有煤炭企业,受国家计划管理程度较其它行业更为严重,自主改革的能力和自身的“造血”能力相应较弱。这就需要在市场经济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以弥补国有煤炭企业的先天不足。 具体而言,国家要加大对煤炭的调控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快矿井改造,果断地限制和取缔非法小煤矿的开采和交易,改变煤炭价值与价格长期倒挂的不合理现象,降低煤炭产品税赋;加快市场体系的建立,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补贴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对国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国有煤炭企业有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中改革和发展;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重视知识分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经营 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新机制,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转换经营机制,推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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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雷区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雷区 发布时间:2007/03/23 11:43:08 浏览次数:1405次 依法经营是我们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依法经营,首先要知法。我们都清楚,企业要在工商核准的范围内活动,超越了这个框框,你就可能跨入了行政法律规定的禁区,就可能导致民事行为的无效;我们也知道企业与别人签订了合同,应该******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我们也知道企业的民事活动应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你就可能要承担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商业欺诈的法律后果。我们把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会计法、劳动法以及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为禁区,我们进入了这片禁区,就可能发生民事违法行为。关于这方面这几年宣传的多,了解的也多。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就不讨论了,下面我们重点谈谈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雷区。 所谓雷区就是可能招来“灭顶之灾、杀身之祸”的地方。法律上的雷区,我把它总结为我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企业行为或者叫之禁止跨入的地带,一旦跨入就要受到刑法的追究,企业和你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违法犯罪是个人的事,言下之意是单位不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这是错误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单位犯罪,并且有120多个罪名就是给单位这个主体定的。这些罪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等犯罪,8个方面涉及120多个罪名,占我国刑法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一,就是说在我国三百多项犯罪中,有三分之一都涉及到单位犯罪。 今天我们就熟悉了解一下其中常见的一些单位犯罪,首先我们有必要认识一下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有什么不同?单位犯罪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什么叫单位犯罪,刑法第30条对此作了以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通俗的说,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集体负责人员决定的或者单位疏于管理,违反法定义务的,由单位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上面这一段话,实际已经概括了单位犯罪的三个特征: 一是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属性。什么叫社会危害性――是对刑法保护的利益实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果是对民法保护的利益造成侵害那就不得认定为社会危害性,如“虚报注册资本罪”,他危害的就是社会市场秩序(企业管理秩序)。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危害程度的问题。只有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才构成犯罪。还比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构成犯罪。这里有一个数量界线,按照******检、公安部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足60%;股份公司不足30%以上的;情节界线是:1、给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累计10万元以上;2、因虚报受到两次以上处罚又虚报的;3、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是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法律属性。还是举“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第2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法律未规定的,就不能定单位犯罪。 三是主体属性,即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是否是单位,有两个判断标准 其一,看决策过程――体现单位意志; 其二,利益归属――归属单位。 这里有两个问题:单位决策的形式,常务会议?厂长经理办公会?一把手拍板?单就主管决策一条很难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因此还应结合利益归属看。 举一个例子,一个单位的会计,没有任何人授权,偷漏税3万元,算不算单位意志,但钱是单位拿了,还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仍然是单位犯罪。那么我们概括一下,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干了刑法所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就是单位犯罪。 了解了单位犯罪的概念,我们就选择性地了解一下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所规定的一些与企业有关的常见的单位犯罪现象: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它指的是生产单位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单位销售金额50%的罚金,判刑******到无期。 2、走私罪。这个罪大家听的多,看的也多,我就不讲了。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其中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罪名。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它包括有: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罪; 高利转贷罪;单位犯此罪的判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此罪的,处2万元到50万元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领用卡、国库券等。 5危害税收征管罪;主要表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增产增值税发票方面。 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明显的就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我们省是一个煤炭大省,因此这个罪行主要有“非法采矿罪”;此外,随着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建筑用地大量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耕地罪”又表现的非常突出。 9、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伴随着国企改制工作的******深入,出现了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我看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造成的,这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后讲一下处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即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犯罪既可以判处罚金,又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主管人员责任不好区分,但并不是不能追究,如我前面所讲的会计偷漏税案件,他是直接责任人,那么主管领导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在这件事上,或者说在案件上,主管领导虽然没有耳提面命,但事前你表示了这方面的意思,或者你在财务管理上有不计手段,片面追求单位经济效益的倾向,或者你事后表示了默认,那你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好了,上面我谈了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希望大家在新的年度里大吉大利,蓬勃发展,中吕所也愿意在此过程中为大家服务。 谢谢! (根据录音整理)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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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是胜利
坚持就是胜利 发布时间:2012/07/02 15:42:59 浏览次数:1297次 十年前,我们将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确定为自己的主要专业,从而满怀信心、刻苦钻研、奋力开拓!十年过去了我们取得了进步,先后承接了如贺龙体育馆、天石电力、夏汾高速、龙凤小区等投资数亿元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也参与了上百套商品房的陪购法律服务;同时广厦建设集团、河南林州建筑总公司这样一些行业精英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而更大的收获是一批既精通建筑房地产法律,又熟悉工程建筑专业知识的专业律师在中吕迅速成长。 十年来,我们也遭遇了尴尬,为数不少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承包商对法律的淡漠大大超过了我们的想象,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承包商,上千万、上亿元的项目谈判,靓车成队相随,美女成群相伴,但极少看到有法律人的身影。当律师提出为其服务的请求时,老板常常表现得不屑一顾,***后陷入官司才想起律师。 五千万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书不足800字,而且全部垫资承包。违约责任只有一条:“迟延交工一天罚两万元”。我们告知风险太大,应该尊重谈判、制作合同书,但***终老板不愿支付几千元的律师服务费而认可了800字的合同。 我们调查了20个建筑工地,70%以上是农民工个人从总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80%以上是带资施工;60%以上没签订施工合同;***后90%以上产生纠纷。当我们询问是否需要律师帮助时,他们的答复竟是惊人的相似:“法律不管用”。 十年的实践,更让我们看到了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行业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之后,全国上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清理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德整顿建筑市场的一系列活动,这些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坚冰已经打破、航船正在前行。相信,只要我们紧紧盯住目标,坚持开拓精神,就一定能打造出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新天地!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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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感悟
看病感悟 发布时间:2012/07/02 15:40:13 浏览次数:1279次 之前就发现孩子经常流鼻涕,还以为是上火,就没当回事。***近发现孩子鼻涕越流越浓,而且老叫唤头疼,当妈妈的我自然也不敢掉以轻心,开始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 先是去了一家专门的儿童医院,挂了一个专家号,没用了两分钟专家就认定孩子是鼻窦炎,开了药并要求进行******。鼻窦炎很顽固而且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我心里自然很着急。尽管孩子哭着叫唤疼,我还是硬着心肠让孩子接受******,之后买了一堆药回家了。第二天去了单位和同事聊天,同事建议我再带孩子去其他医院检查一下,不要轻易相信一家医院的诊断。 于是我又带孩子去了一家耳鼻喉专科医院,同样是挂了一个专家号,去了把孩子的病情一介绍,专家说不拍片根本不能判断是否是鼻窦炎,于是连给孩子拍了两片子。片子一出来,大夫说不是鼻窦炎,而是线腺体肥大,并告之我须立即******,如果******效果不好的话,就必须做手术切除了。天哪!比鼻窦炎还要严重,吓坏我了,当即就在这家医院进行******。因为这家专科医院采取的是等离子******,孩子也不叫唤疼,于是我信心满满的在这家医院给孩子连续做了四次******。“人在交流中才能获得进步。”这话一点也不假,正好那两天来了一个客户,聊天之余说起了孩子的事,这位客户问我在哪******?我说在一家专科医院进行等离子******,效果还不错。这位客户一句话点醒了我,“为什么如此简单的仪器******大医院就不用呢?”于是乎,我又暂停了******。 接下来,又找了一个大医院的大夫给孩子看鼻子。大夫说:“孩子有一点鼻窦炎,但不严重,吃点药就行。”我告大夫说,如果是吃药的话,之前的医院都开过药,现在家里的药也够吃。并拿出药单让大夫看,大夫瞟了一眼,又重新开了好几种药,并告诉我之前的药不要吃了。这次我比较聪明,没有立刻去划价取药,而是直接带着孩子离开了医院。 邻居就是医生,她告诉我她们医院有一个从北京回来的专门看耳鼻喉的老专家,建议我再带孩子去看看。于是,我又带着孩子去找这位老专家。这位老专家简单的看了看孩子的鼻子,告诉我说是不是鼻窦炎需要做CT,不做CT看不出来。我告诉他,已经拍过片子了,并把片子拿给他看,他说这片子看不清楚,必须做CT。经过几番折腾,我已经被整晕了,决定不做CT,带孩子去北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心里也踏实。 说走就走,带孩子去北京同仁堂医院挂了一个价格不低的主任医师号,大夫看后说没事,可以走了。我一下愣那了,但心里还是挺高兴的,毕竟一块石头落了地。我问用开点药吗?大夫说不用。 “十个大夫可以有十个诊疗意见和******方案”,这叫人如何对医生产生信任?如果没有这次看病经历,我真的很难感受到医生这个职业正面临着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这种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利益驱动;一个是专业技能差,认识水平低。由此,我想到了律师这个职业,一个法律问题十个律师也可能会有十个观点,把当事人搞的一头雾水不知道该相信谁,而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也不外乎上述两点。大家有时候在抱怨律师的执业环境差,案源少,不知道律师同仁们是否在不断的自省,造成社会对律师的信任危机我们自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诚信、专业、责任感应该是律师的立足之本,在抱怨自己的收入比别的律师少、抱怨自己没有业务可做的同时,你是否想到你在某些方面还做的不够,尚需继续努力。 作者简介: 李艳红 中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省政府委托《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主要从事公司商事、企业并购重组、民商事诉讼业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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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自己开始
从认识自己开始 发布时间:2012/07/02 15:34:41 浏览次数:1332次 任何一种职业都需要一种潜质,律师作为一种专业性、社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具备做律师的潜质。 一、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底细 想做律师的人,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自己。要对自己提出一个问题:我是什么性格?我能做律师吗?每个人在走上职场的******步就是准确认识与定位自我,知道自己的优势所在,清楚自己的劣势在哪里。 有人说从凡人到伟人,***难的是要翻过两个坎,一是认识自己;二是战胜自己。律师不一定是伟人,但需要翻过这两个坎。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准备入门时,看自己适合不适合做律师,这种判断是建立在兴趣、性格基础上的。摸清自己的底细,从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性格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这点非常重要,现在律师入门的条件尽管律师法规定了若干条,但实际上只有一个,即考取司法资格都可以当律师。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资质条件,是做律师的条件之一,而非全部。什么人适合做律师,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适合不适合做律师?自己一定要清楚,否则就是找罪受。 二是,执业过程中,对自己不足的发现,不断加以修正和磨炼。 二、要心怀梦想、志向远大 梦想是美好的,因为只有美好的梦想才能启动你身上隐藏着的那些美好的东西。有梦想的人和没梦想的人,两者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后者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 要做一名律师,要保持一些理想主义色彩,不能太功利了,不能太世故了,不能太抱怨了,不能做看破红尘者。 太功利了,律师就不会有持续健康的发展; 太世故了,就会失去求新求变的创新思想,失去发展的动力,失去与人相处的亲和力和亲切感; 太抱怨了,你就会只看到眼前而忽视了长远,失去发展的机遇; 当事人有困难找律师,他希望从你这里得到解决的办法,得到希望,而律师传达给当事人的信息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就是你对他的热情和解决问题的信心。 三、坚守到底的诚信 关于律师的诚信,我个人认为: 首先,他是一种资源。当事人聘请律师,转上一大圈,选什么?选靠得住即有诚信的律师。当一个律师具备了诚实的品质之后,他就拥有一种资源,是一种客户资源。有的律师为了讨好当事人,为了维持客户,不惜帮当事人弄虚作假。实际上当你付出巨大的人格成本时,也失去当事人对你的信任。 其次,他是一座桥梁。是律师正确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的桥梁;是一座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沟通的桥梁。 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官几乎能毫无例外地识破编造的谎言。法官一旦发现律师对案件事实作了不真实的陈述,无论律师是出于疏忽还是蓄意欺骗,都会不再信任这个律师,这会对律师的职业声誉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四、始终如一的敬业 宋朝朱熹说“敬业”就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即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一心一意,任劳任怨,精益求精。 关于律师敬业的重要性,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敬业是一种美德,需要法律人做长期的积累和培养,一朝一夕是完不成的;第二,敬业也是一种优势,是你竞争的优势,当事人常常讲,XX律师你想到的他想到了,你没有想到,他也会替你想到,而且努力办到,你去聘请他吧。 五、持之以恒、坚持到底 大学毕业甚至未毕业,就考取司法资质,满怀信心进入律师行业,一展身手,成为一名想象中的成功律师,可市场的回报却与他们的想象大相径庭,一腔热情受到“上帝”无情封杀,在没有业务和没有客户的真空中不知所措。用一个字概括叫“难”。年轻律师会遇到以下难处: 一是起步难;二是突破难,年轻律师在从事律师一段时间后,虽然有了一些业务,但总是停留在诉讼小业务上,总想在大业务上有所突破,形成律师发展的瓶颈;三是,专业难,一开始什么都想做,什么都怕落下,五花八门的专业,应付不了,结果是雾里看花花更花。 在如此多的困难面前,出路在哪里?答案—持之以恒就是胜利。 2004年,我在中吕所刊上写了个卷首语,题目就叫《坚持就是胜利》,当时就是针对中吕所业务转型煤炭能源法律服务后面临的困难讲的,实践证明就是这样。 六、好习惯始终伴随左右 良好的习惯是健康人格之基。 事实上,失败的律师和成功的律师之间,有很多东西相同,相同的教育背景,相同的业务能力等等,而往往在习惯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他们不同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习惯是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 成功的律师并不见得比其他人聪明,可喜欢读书和善于总结的习惯,使他变的更有知识,更有能力。 成功的律师并不见得比其他律师能言善辩,可倾听的习惯,使他们比别人更能深入当事人的内心,捕捉更有价值的信息,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成功的律师不见得比其他律师衣冠楚楚,但其大方得体的举止,谈话时的全神贯注,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如此等等。 这就是习惯的作用。当我们每天重复做相同的一件事情时,那件事情就会成为习惯,所有的习惯都是后天养成的。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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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
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 发布时间:2012/07/02 15:32:35 浏览次数:1227次 《中国律师》近期刊载了张耀东律师写的《开创律师服务的品质时代》,看后颇有感触,就此话题谈点感想,权作卷首语。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的服务还停留在一个粗而不精、全而不专的水平,估计离被市场淘汰的时候也不远了。品质化服务应当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应该是律师追求的一个服务目标。经过二十六年的摸爬滚打,中吕在煤炭能源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不菲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如要一路走好的话,品质化服务应当是中吕人需始终秉持和追求的一个职业操守和职业目标。 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习惯。为什么有的当事人在与律师初次见面后就会说:“xxx像个律师。”因为当事人对律师的着装和行为是有自己的既定标准的,“穿着得体大方、坐有坐样、站有站样”,这都是一个律师需具备的基本职业形象。坚持学习、勤于动笔、说话严谨是一个律师需养成的基本职业习惯。 认真的职业态度。现代人浮躁,现代律师也浮躁。“认真的职业态度”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认真细致、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应该是律师认真职业态度的具体表现,是律师必须具备的心态。每次经我处理过的法律文书,我都会反复校对;每每看到盖有中吕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材料有一点差错,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的错误,我心里都会有一种莫名的难受,这固然和我多年求学养成的习惯不可分,更重要的是一种律师职业的责任感。律师服务起码要对得起当事人对你的那份信任。 标准化的服务。早在前几年就有一位同行对我说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很难,难在对律师服务缺乏考核标准”。当时我还不能很充分的领会这层意思,现在可能担任律所合伙人的原因,越来越感到这话言之有理,诉讼案件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法官沟通交流?代理词、辩护词如何说理才能分析透彻?语言文字如何表达才能简洁流畅?起草一份合同,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就证明你律师尽职了?这些都需要具体的考核标准。当然,律师行业的标准不可能像加工业那样******,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自己应该给自己定一个标准,作为一家想长期规范发展的律所也同样需要有一个考核律师工作的标准。 以上是我对律师品质服务的一些看法。写出来与其说是让读者看,还不如说是让我们自己看。开创中吕服务的品质时代——需要所有中吕人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珍惜我们现在良好的社会声誉,中吕一定能走得更远、更好! 作者简介: 李艳红 中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省政府委托《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主要从事公司商事、企业并购重组、民商事诉讼业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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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无常与无奈
诉讼的无常与无奈 发布时间:2012/07/02 15:30:06 浏览次数:1145次 神木县法院张法官参股煤矿的事在行政免职、司法机关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已渐渐退出街谈巷议,然而留给法律人的思考却未停止。 该案一审判决给出的事实是,张法官以自己的名义投资180万元于陈某的煤矿,占10%的股份。2005年、2006年两次分红360万元。2007年煤矿扩股为5000万元,张法官仍持煤矿10%的股份,应得2007年、2008年两次分红款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一审判决也写到,被告陈某辩称,因国家不允许公职人员入股煤矿,他就给张法官退还了360万元,后来又给了300万元退出费用。但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拿不出原告退股的证据,不予支持。 在陈某拿不出张法官退股证据且又不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法官股权分红的请求。 可以看出,一审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但恐怕没人会怀疑事实认定出错。然而随后出现的二审判决完全颠覆了人们的判断:早在2005年7月,张、陈就以干部不能入股为由达成口头退股协议,约定陈分两次给付张退股款及利润共360万元。2008年陈为感谢张在困难时的帮助,又给了张300万元。其认定的根据为张出具的返还款收据和张提供的证明自己在煤矿已无股份的通话记录。 这时,谁都有理由******以下疑问:既然一审期间陈已提出退股退款并且有返还款项的收据,一审法院为什么不去认定?张法官主张分红款,为什么还要提供自己在煤矿已无股份的通话记录?是不懂股份与分红的关系,还是一审法官作了枉法认定? 事实再清楚不过了,糊涂的是媒体和我们自己。原本是一审法院在玩猫腻,媒体却把人们的注意力带到了《法官法》和《合同法》的博弈上。原本是法院在枉法裁判,我们却把板子都打在了张法官的身上。张的贪财影响的是水流,而法院的枉法损害的却是水源。 我们犯了本末倒置的低级错误。 由此想到了几年前我代理过的吕梁某法院审理的一桩煤矿承包合同纠纷案。且不说法院只收取80元诉讼费的奇异,仅就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做法来看,与神木张法官案惊人的相似——案头上明明放着《租赁合同》、领取租赁费的收据以及退还投资款的收据,法院却视而不见,硬是认定为合伙经营,留下无穷的后患和无奈的结局。 煤矿还要经营,巨大的利润还会吸引人们去投资,当然一定会有人因纠纷到法院起诉,也一定会有人谋求通过关系打通关节或者通过诉讼技巧骗取胜诉。如何使正常的诉讼不再无常,使正义者不再变得无奈,这恐怕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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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我的歌
我的回忆我的歌 发布时间:2012/02/22 16:57:07 浏览次数:1185次 为了给手机里面下歌,开始整理电脑里面的歌曲。很多歌看到名字都想不起旋律了,于是一首一首地听。每听一首歌,都会想起某个人或某件事。 听到《蓝色雨》,想起我在威海做导游的那段日子。每天我都是听着这首歌上班下班。在办公室能看到不远处的刘公岛和蔚蓝的海。想起某日的倾盆大雨,我在一个小半岛的车站等半小时才来一趟的公交车,记忆中除了灰色的天空和细密的雨帘,还有长长的林荫路和植物在雨中发出的清香。 听到《美丽心情》,想起刚听到这首歌时的泪流满面。“多雨的冬季总算过去,天空微露淡蓝的晴。我在早晨清新的阳光里,看着当时写的日记。……”歌词仿佛是我那段少年往事的写照。曾经为了一个人做过歌里的每一件事,***后才知道,“只有曾天真给过的心,才了解等待中的甜蜜。也只有被辜负而长夜流过泪的心,才能明白这也是种运气。”《想你,零点零一分》、《我们说好的》、《我又想起你》、《夜的诗人》还有很多的歌,都会让我记起生命中***难忘的这段日子。虽然结局不完美,但是我从中学会了爱与被爱。 听到许巍的《旅行》、《像风一样自由》和《蓝莲花》,想起我和倪饭友去蓬莱的旅行,她带着自己先进的相机,结果技术欠佳,照得我非常虚幻,像是空气中的幽灵。想起我们走遍威海的大小饭店,乐此不疲。每次进一个新店,总会战战兢兢,生怕花钱多了又没吃好。还有一次在自助烧烤里面要了太多东西,两个人吃不完,于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把烤好的东西偷偷装进包里。现在想起我们偷偷摸摸的样子,还是觉得非常搞笑。现在她也成了有家室的人,儿子长得超可爱。 听到爱尔兰酋长乐队的歌,想起了老丁。作为文艺青年的代表,老丁发掘好音乐好书好电影的能力相当惊人,所以我乐得搭顺风车,等他下完以后再从他的电脑复制,现在我的很多英文歌还是那会存下的,首首典。好久没联系了,不知老丁这位桀骜的文艺男青年过得怎么样。还有其他散落在各方的兄弟们,不知你们过得好不好。 听到《谁动了我的琴弦》,想起了离校的那几天,服务区的某家店不停地放着这首歌。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谁唱的,很像周杰伦的风格,但细听又不是。那段日子每天摆摊处理东西,感觉自己很有小贩的味道。一堆人闲的无聊,没生意的时候就四处搜寻帅哥美女,一一评头论足。还有人上演***后的疯狂,在离校之前过把爱情瘾。离校的前一天我去服务区办托运行李的手续,耳边还在回响着这首歌。当我走出服务区,看到空空荡荡的街道和满地的纸片,忽然真切的感到我就要离开这个呆了四年的校园,开始另一段未知的人生旅程。 听到《一个像夏天一个像秋天》,想起了晓佳。这首歌还是她推荐给我的。我们的关系也和歌里唱的很像,***初看着不太顺眼,后来关系却非常密切。我们都有一段非常灰暗的岁月,但是后来互相鼓励,共同走了出来。现在她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而且还做了幸福的母亲。衷心地祝福她。 听到李玖哲的《再见》和GUN AND ROSE的《DON`T CRY》,想起了老周走的那天,一路上我都在放着这两首歌。想到以后就要分隔两地,再不能像原来一样形影不离、无所不谈,心中就不禁黯然神伤。我们几个老友坐着老徐的车,带着大包小包,穿过华灯初上的都市,到火车站等待即将离开的列车。一路上照了很多的照片,说了很多的话,照片还保存在电脑里,说的话早已随风飘散,只剩下淡淡的离愁,不时在心头萦绕。 歌曲太多,回忆也太多。写出的还没有十分之一。但是明天还要上班,只好先打住了。在此问候所有的兄弟姐妹们,希望你们每天都过得开开心心。 作者简介: 曹志东 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从事公司并购、金融保险、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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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住 青年律师
挺住 青年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8 15:16:27 浏览次数:1213次 十月份参加了第九届全国律师论坛。因为本身是一名青年律师的缘故,所以会议期间我更为关注的是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主持的青年律师分论坛。两天的时间.聆听了很多同行的成长经验。青岛之行归来,自己一个人静下来认真回想,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和想法,现在写下来,以共鸣。 何谓青年律师,较真儿的说,业内还真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记得我们全国律协的于宁会长说35周岁到40周岁的律师为青年律师,但好多律师们不同意,说入行十年以下的律师应该被称为青年律师,刘桂明老师查找依据后说联合国的有关界定是55周岁以下的为青年律师。我个人认为,青年律师还是应放在律师总体的一个成长轨迹中来说,比较能让人对号入座。律师的普遍成长轨迹大概可以归纳为:从青年律师到小有作为律师(有自己稳定案源的律师)再到******律师。相比较而言,******律师通俗讲就是有钱的律师,******律师还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座教授,是有社会地位的律师,而青年律师是穷律师,人微言轻,少人关心少人问的这种;******律师是成熟的律师,而青年律师是在处理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等各种社会关系时很青涩的律师。其实不管怎么来说,我相信律师同行们都能结合自身情况对自己有个准确的定位,我想其实大家谈论青年律师的重点都不在于青年律师的界定而是在于青年律师的如何成长。 青年律师******是个弱势群体,初出茅庐,没有案源,没有专业经验,没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资源,故青年律师们都曾经彷徨、曾经泄气、曾经悲观绝望,但我想说的是,青年律师应该是有活力、有激情、有文化、有闯劲的人,是中国律师的未来的希望所在,只要你能挺住,留下来的都是成功者,用当下时髦的话来说,青年律师你一定要HOLD住。 但挺得住挺不住,不是靠喊口号就能解决的,客观来分析,我认为青年律师是否能挺住要做到一个放弃、四个认识和四个坚持。 具体而言,一个放弃,是指青年律师一定要放弃等、靠、要的思想。这个社会,这个行业,就是一种社会进化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或者应该说,胜优汰劣,留下来的就是好的。你的态度决定你的一切。在社会这种进化法则下,一个消极的态度无异于慢性******,其实所有的行业应该都是一样的,只有态度积极向上的,不拘泥于细节的人才可成功;而态度消极,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人永远不可能得到发展,只不过律师行业更是如此! 四个认识,是指青年律师想要发展一定要对未来律师业的发展有所认识。******个认识是,未来律师数量将会越来越多,素质也会越来高。目前执业的律师当中应该以大学本科学历的占绝大部分,但随着律师队伍的逐步扩大,又鉴于律师行业本身以高专业知识为基础,势必会造成将来律师队伍的学历及素质会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现在,时刻注意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第二个认识是,律师的社会地位会不断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认知也会不断提高。随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国家现代化、民主化的逐步实现,作为法律界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地位将会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前任******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公开表示过“提倡具有多年律师经验、平行端正、阅历丰富、声名卓越、资产富有的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法官队伍的构成”。同时,一批资深的学者型律师进入高等学府、研究机构,律师进入学界将解决一些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问题,使学界更具活力。同时,律师积极参与立法的活动也与日增加。这些都预示着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青年律师要懂政治、讲政治,要做准备。第三个认识是,律师的执业领域会继续扩大,涉足许多高端和新兴行业。也就是说,律师的执业范围从传统的民事、刑事和经济领域发展到证券、金融和投融资等新兴领域的趋势已越发的明显,另外在这些领域中,市场潜力巨大,应该是青年律师大展拳脚的好舞台。第四个认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完成专业化定位,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度日益提高。以往什么都会,什么都不精的执业模式注定将会被淘汰。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和明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形成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已完成自身品牌的积累,以独特的法律专业服务占据市场。 四个坚持,是指青年律师在有了正确的心态和对律师行业及发展趋势有了正确认识后,在日常的工作和成长中,做好四个坚持。******个坚持是坚持理想,即对待律师工作本身的热衷和坚定自己做律师的信念。首先,律师行业的一个特性就在于你要不断的去学习再学习,才可能有所发展,同时年轻律师在刚执业时要经验没经验、要案源没案源、要资源没资源的情况下,注定了青年律师在成长初期的道路是枯燥并充满荆棘的,如果你本身再缺少了对律师事业的热衷,那么你的执业生涯必定是非常痛苦的一个过程,因为没有热情就不可能持之以恒,更不可能达到事业顶峰,这个道理很简单。其次,青年律师都容易犯一个通病,就是因为没有对自己的职业进行规划,没有明确并坚定自己做律师的信念,这就造成了现在好多青年律师表现出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现象。克服这种心理,***重要的还是要冷静分析,规划自己的执业生涯。这里面我认为,首先应当明白自身的需求,即你想成为怎样的一种律师,在分析完你的需求后,应当试着分析你自己的性格及所处的环境及优势和劣势,然后对自己进行定位,从而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计划,在实施自己计划的同时,还要不断的反省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去克服或改进,这样我想成功便不会遥远。第二个坚持是坚持勤奋。勤奋是要手勤奋,你要不断地去写;要脚勤奋,你要不断地去见人,去实践;要头脑勤奋,你要不断地思考,琢磨,做生活的有心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每天你做的事情,学的东西,你静下来的时候,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时候,闭上眼睛但是还没有睡的时候,你是否会去思考,去领悟,去参透,这是很不同的。第三个坚持是坚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准并关注新兴法律服务市场。前面说过,律师执业生涯注定是一个学习再学习的过程,并且随之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律师也必定是要专业化的。所以,在平时一定注重积累自身所选择专业的知识,重视对所选专业的理论研究,争取成为这一领域的专家。同时,因为在传统业务里,老律师们垄断了太多的市场及资源,青年律师短期内很难能从老律师那里分得一杯羹,所以,青年律师应时刻关注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结合自身的条件去努力尝试。第四个坚持是坚持社会性的活动并要广交益友。人以类聚,物以群分。青年律师应当多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多与人沟通及交流,一方面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一方面扩展自己的朋友圈,总比自己埋头造车要好得多,毕竟,有时候往往别人的一席话会给自己带来莫大得启发。 我想,每个律师***终成功的方法和道路肯定是不一样的,但其实质都是从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大浪淘沙般的历练后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年轻也许意味着稚嫩,意味着缺少经验,但谁又敢说年轻不是******的优势呢。 挺住,青年律师,成功就在眼前! 上述一些想法,不是对青年律师发展及成功的总结,也无资格做总结,仅是几年来涉足律师行业后自身作为青年律师的几点感悟,与同行们共勉。 作者简介: 薛 涛 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及合同相关法律服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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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父亲 我
党 父亲 我 发布时间:2011/07/01 16:52:22 浏览次数:1252次 眼下正值举国上下庆祝中国*********成立九十周年的重要时刻,作为一名党员律师,自然想在这两者之间找到联系和感触,于是我想到了一个人——逝去的父亲。 在我的记忆中父亲一生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却从来没向组织提过入党要求,这也许言与他以德报德、“修己以安人”的处世哲学和“运动”来“运动”去的磨难经历有关,我们感觉父亲是乎是一个永远不愿关心政治的人。然而当我背起行囊走出家门时,父亲却叮嘱我要努力工作争取入党,出人头地。我在似懂非懂之中把入党设定为人生的一个目标,并且下意识地在党和官之间划上了等号。而当我把自己入党的消息告诉父亲时,父亲又叮嘱我不要谋官,要做实实在在的事。这无疑又一次打破了我已有的思维格局,开始思考我和党的关系,也在履行我对父亲的承诺。 时间在向前推移,思考也在继续。之后我离开了行政机关,干起了律师,满腔热情投入到依法治国当中,用率直和耿介、坚韧和坚持、汗水和泪水,推动着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程,寻找着一个普通党员的角色定位,发挥着一个律师党员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践着一个法律人的职业良知和职业使命。 三十年党龄与二十五年律师生涯,两者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毫无疑问的统一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父母之命、自身价值实现的有机结合之中。 唯有此方不违父命、不辱使命,方可不断前行。 作者简介: 高剑生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和非诉讼的研究与律师实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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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新年的钟声
聆听新年的钟声 发布时间:2011/01/29 15:25:45 浏览次数:1253次 年前和一位朋友聊天,他说每到岁末,心情***糟糕。我问为什么?他说:“因为年初的目标没有实现。”我当时笑着回了一句:“我从来不给自己设定目标,每到年末的时候也不会有你的这种焦虑感。所以我每天生活的很快乐,而你每天生活的很累。”但玩笑归玩笑,这句话对我的触动还是很大。为什么有的人事业可以做的很成功,而有的人却一直碌碌无为呢?可能差别就在于别人有目标,而你没有目标。 农历辛卯年的钟声已经敲响,新的一年,你的目标确定了吗? 2010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太原签署了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部省合作协议的签署为破解矿业用地瓶颈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机遇,也为我们这样一个专业提供能源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开辟了广阔的服务空间。本期《中吕律师》以此为主题,围绕当前矿业用地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进行讨论,期望能为部省合作协议的******有效实施贡献中吕人的一点力量,更期望在我省的矿业用地改革中因为有了法律人的参与而更为规范、更为顺畅。这是中吕人2011年的工作目标之一。 2010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山西省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山西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给山西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在国家赋予山西体制机制改革领域“先行先试”的机会时,中吕人也在认真思考这一改革中法律服务的空间和价值,期望能在这重大机遇中充分发挥律师为山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作用。这也是中吕人2011年的工作目标之一。当然,新年伊始我们还会有很多工作目标,期望我们的工作能上一个新台阶,期望我们的专业法律服务质量能进一步提高,期望能得到客户的进一步认可,期望能赢得更多人的赞许………. 聆听着辛卯年的钟声,我们都应该为自己定一些工作目标,它不一定能够实现,但一定能会成为一年工作的动力。 祝福大家平安、幸福、健康、快乐! 作者简介: 李艳红 中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省政府委托《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主要从事公司商事、企业并购重组、民商事诉讼业务。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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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致 读 者 发布时间:2011/01/29 15:24:13 浏览次数:1155次 亲爱的读者朋友: 新年伊始,万物更新。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我们由衷的感谢广大读者朋友一年来给予我们的信赖和支持。在此,请接受我们***真诚的祝福! 《中吕律师》自2000年创办以来已走过11年的历程。随着我所社会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吕律师》已成为客户和社会了解中吕的重要载体,成为体现中吕文化的符号之一。正是基于读者的这份信任,每期编辑时,我们都努力做到精益求精。为确定一个好的主题我们会反复讨论、为设计一个好封面我们会绞尽脑汁、为征得一篇好文章我们会三顾茅庐。 十年磨一剑。在读者、作者、编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吕律师》已经长大成人。不但成为展示中吕律师文化成果的窗口,成为沟通读者与作者之间的重要桥梁,而且成为业界和能源企业了解产业法律政策信息、获取理论研究成果、掌握法律操作实务的重要平台。 回首过去,可圈可点;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朋友对《中吕律师》的成长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后,衷心的祝愿读者朋友们健康、平安、幸福、快乐!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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