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之我见
更新时间:2017-04-24 15:09:29

合同审查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2/12/17 16:57:44 浏览次数:1848

“从事法务,日常工作是什么?”我经常会遇到朋友这样的发问,开始时,我也只是勉强一笑,搪塞过去,生怕人家会接着问:“审合同应该怎么审,应注意哪些呢”,说实话,那时我对合同审查的认识很肤浅。

记得我审查的******份合同是一份很简单的车辆租赁合同,全文也只有七八百字,认真通读、绞尽脑汁,也只给出了几点修改意见,我还记得其中有几点意见大概是这样的:

1.应当将“甲方”、“乙方”,分别完善为“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2.应当将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修改为由出租方承担维修义务,因为《合同法》约定……

3.应当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如果对方违约时,我方起诉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我方有利。提出审查意见后,我还满是欣喜,觉得终于运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现在想想,觉得那样的审查意见很是可笑,不痛不痒,不中要害。

到底如何审查合同呢?有了几年的经验和体会后,我想现在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

合同审查是法律知识与行业知识的结合。我们要审查的合同通常是发生在某一行业的交易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合同”属于法律事务的范畴,但捅破这层纸,合同其实只是记录该行业知识的载体,其内容涉及的是某一行业的术语、惯例、风险等等,对合同审查认识不足往往造成只关注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免责条款、管辖法院、仲裁协议有效性等认为在法律知识中重要的风险点,而此类风险点只是一般合同共同的风险点、具体到某一份合同还要熟悉该行业交易的主要风险所在。例如,一份加油站资产收购合同,如果不熟悉加油站网点发展中的风险所在,也只能审查出上述列举的风险,而实际上该行业却存在诸多风险:出卖人主体错误的风险,出卖人无权处分的风险,标的物权利瑕疵的风险,证照不完善的风险,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转让方隐瞒真实信息的风险,未明确收购价格内涵的风险,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的风险,标的物配套设施缺陷的风险,附随义务约定不明的风险。这十大风险横向地覆盖了加油站收购这项交易的主要风险,而每一类风险又包含若干个风险点,如出卖人主体错误风险就包括:1.目标加油(气)站资产在企业法人名下,但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出资人为转让方;2.目标加油(气)站资产在企业出资人名下,但以该出资人设立的企业法人为转让方;3.以某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作为合同签订主体;4.在土地使用权和加油(气)站资产分属不同主体,即房地不合一的情况下收购加油(气)站,但未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这些风险点将每一类风险深入挖掘,纵向地探测到每一个风险点。这样,横向的覆盖和纵向的挖掘就形成一个“风险体”,贴有“加油站收购法律风险”标签的“风险体”,合同审查员要想彻底找出这一纸合同中的风险就必须熟悉其中的风险所在,将“风险体”中风险识别和防控的知识“墨汁”全部喝掉并消化。

合同审查是法律工作者***常接触的工作,正因如此很多法律工作者觉得合同审查枯燥乏味、没有新意、没有挑战性,导致忽略其重要性,但要认识到合同审查的两个重要意义,我们也许应该提高对合同审查重要性的认识。

合同审查是阻隔“风险洪流”的闸门,是保障安全交易的“过滤网”。合同将当事人谈判达成一致的内容固化到纸面上,是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依据,随着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观的加强,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警示和认识到“事后救济”型的风险防范体制不能有效避免或减轻风险给企业、个人所带来的灾难性和无可挽回的损失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合同审查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时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指点的渴望也越来越强,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风险防控模式开始被人们重视。所以,合同审查显得越来越重要,合同审查员的地位也变得不容忽视。合同审查员就像交易风险这条洪流的“闸门”,也像保障交易安全诚信的“过滤网”,稳、准、狠地抓住每一个试图蒙混过关的风险隐患是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合同审查是提高法律人员素质的***便捷的方法。大家都知道“实践出真知”,实践固然重要,尤其对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实践更容易增强感性认识,提高理解程度,锻炼处理实务的能力,但法律工作也有分工,不是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能有实践机会,即使是处理实务的法律工作者也不一定日日“奔赴一线”,而我们面对来自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则需要我们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才能够解答。有时我们可能哀叹自己才疏学浅。合同审查是弥补这一差距,提高我们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合同审查往往量多、类杂,合同审查员接触来自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合同,要想真正找出这些合同中的风险,必须先对合同所涉及行业的行业知识和风险有所了解,这就使得合同审查员设法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学习不同行业知识,这样日积月累,耳濡目染,一个******的合同管理员就这样炼成了,我们的素质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升。

我始终认为“孤立的法律不是法律”,法律只有与另一行业知识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彰显优势。合同审查是两者结合的******体现。认认真真对待合同审查,踏踏实实提高自己。

作者简介

海东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致力于合同管理、公司事务、投资及民商事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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