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里矿外 | 速读!矿业资讯集锦
更新时间:2022-04-19 09:28:52

本期矿里矿外将为大家带来近期能源行业的动态,时刻关注能源矿产行业法律动向,中吕律师从专业视角为您解读。


一、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4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督促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包括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统一矿业权坐标和面积精度、提供矿业权面积计算服务接口以及强化坐标规范性检查四项内容。在方便各地开展矿业权审批工作的同时,有助于提高矿业权人登记申请效率,也将有助于降低矿业权人办事成本。

三、自然资源部推出矿业权办理四项服务举措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提供矿业权面积计算、面积缩减比例计算、空间查重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转换下载等服务的公告》,推出包含矿业权空间查重服务、矿业权2000国家大地坐标转换下载服务、矿业权面积计算服务以及探矿权面积缩减比例计算辅助服务4项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矿业权人在自然资源部办理矿业权登记工作。

四、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办法》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衔接新《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尾矿环境管理台账的主要监管要求以及尾矿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是强化尾矿环境管理、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必然举措。

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系,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内容纳入其中;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

通知要求,矿山必须查清矿区、井田及其周边对开采有影响的河流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历史******洪水位以及自然灾害等资料,了解当地水库等情况,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等。地下矿山应当定期收集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采掘情况;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安全矿(岩)柱,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安全矿(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等。露天矿山应当实时监测高度超过200米的边坡岩移变化情况,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滑坡征兆,立即组织撤人。

通知强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要加强值班值守,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可能产生重大险情的矿山,要持续跟踪自然灾害影响情况,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直至预警解除等。

六、国家发改委: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煤炭、电力行业重点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意义重大。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研究明确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有利于引导煤炭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秩序。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方面意见,抓紧完善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1部分:通则》等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

4月18日,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2部分:煤炭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4部分:建材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5部分:化工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6部分:稀土矿山》《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7部分:油气矿山》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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