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要点摘录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对于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积极作用,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要点摘录如下。
一、目标任务
县级以上党委及所属部门于2017年底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于2017年8月底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于2017年底前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8年******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以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参照第四条
八、人民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山西司法